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女方称男方有赌博习惯并欠下外债,男方否认,双方就财产分割争执不下

海沧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故不将此作为离婚过错考量因素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婚后一年多,女方称男方赌博并欠债,提起离婚诉讼。但婆家结婚时给的50万元彩礼、市值300万元的房子是否要退给男方?

小夫妻离婚 因彩礼闹上法庭

小美(化名)是漳州龙海人,经人介绍后,她认识了小黄(化名),两人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走进了婚姻殿堂。婆家十分重视这个乖巧、踏实的儿媳妇,婚礼前,除了按照当地习俗向亲家支付6万元的糖饼钱以外,还给了16万元的聘礼、28万元的金器、玉石(包括一条价值20万元的祖母绿金链和一个价值2万元的玉镯)。婚后,婆婆还主动将自己名下一套市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与了小两口,小两口按各50%份额登记共有。

小美反映,婚后仅一年多,她发现丈夫竟有赌博的习惯,且陆续欠下几十万元的外债。规劝未果后,协议离婚也未达成一致,小美遂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到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江法官的手上,在庭前的电话调解沟通中,双方说法不一。

小美说,结婚时婆家给的22万元款项已经用于置办婚礼酒席了,她有房产的一半份额,仅要求按市值的四分之一即75万元获得补偿并不过分。对此,小黄觉得很诧异,他说自己并未赌博,双方是性格不合,结婚时他家已给了50万元的财物,小美对房产也无贡献,房产应归自己所有,他只同意再补偿小美20万元。

女方获补偿款60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据理力争,小黄更是多次表示祖母绿金链是家里的传家宝,如果双方离婚,祖母绿金链是一定得退回的。

庭后,江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调解,令人宽慰的是,小美将结婚时收到的所有金器、玉石都带来了,愿意当庭退回祖母绿金链,并多退回一个玉镯。小黄签收了祖母绿金链和玉镯后,对抗情绪明显消去了大半。

因双方还需回家与家人商议,开庭当天并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庭后一周内,江法官趁热打铁,跟双方聊当地习俗、社会影响、财产贡献、诉讼风险等,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小黄补偿小美60万元、小美协助将房产过户给小黄的调解方案。

说法

彩礼如何返还 要考虑多重因素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看看这个案件的彩礼返还有哪些审查要点:根据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结合彩礼数额和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结婚时,小黄家向小美家给付了50万元的财物,均是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彩礼;该金额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属于较高水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一年有余,时间并不长,也未生育子女,财物也未用于共同生活需要,可以酌情确定返还部分彩礼。

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小黄家给付的财物中有6万元是供女方购置糖饼分发亲友的,根据当地习俗,该糖饼费应由男方负担,因此该6万元不在考虑返还的范围内。小美主张16万元款项用于办理酒席,但当地并无男方负责女方酒席的习俗,故该16万元款项及28万元的金器、玉石均在考虑返还的范围内。

此外,在案并无证据证明小黄存在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故不将此作为离婚过错的考量因素。基于给付方经济情况,小黄家虽给付了50万元的财物,小黄母亲也自愿将名下房产赠与小美、小黄,但小黄家庭仅是一般工薪家庭,经济实力并不雄厚,最终法院给出上述调解方案,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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