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廈門日報

女方稱男方有賭博習慣並欠下外債,男方否認,雙方就財產分割爭執不下

海滄法院認爲無證據證明男方存在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情況,故不將此作爲離婚過錯考量因素

本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婚後一年多,女方稱男方賭博並欠債,提起離婚訴訟。但婆家結婚時給的50萬元彩禮、市值300萬元的房子是否要退給男方?

小夫妻離婚 因彩禮鬧上法庭

小美(化名)是漳州龍海人,經人介紹後,她認識了小黃(化名),兩人在雙方親友的祝福下,走進了婚姻殿堂。婆家十分重視這個乖巧、踏實的兒媳婦,婚禮前,除了按照當地習俗向親家支付6萬元的糖餅錢以外,還給了16萬元的聘禮、28萬元的金器、玉石(包括一條價值20萬元的祖母綠金鍊和一個價值2萬元的玉鐲)。婚後,婆婆還主動將自己名下一套市值300萬元的房產贈與了小兩口,小兩口按各50%份額登記共有。

小美反映,婚後僅一年多,她發現丈夫竟有賭博的習慣,且陸續欠下幾十萬元的外債。規勸未果後,協議離婚也未達成一致,小美遂提起離婚訴訟。案件到了海滄法院家事法庭江法官的手上,在庭前的電話調解溝通中,雙方說法不一。

小美說,結婚時婆家給的22萬元款項已經用於置辦婚禮酒席了,她有房產的一半份額,僅要求按市值的四分之一即75萬元獲得補償並不過分。對此,小黃覺得很詫異,他說自己並未賭博,雙方是性格不合,結婚時他家已給了50萬元的財物,小美對房產也無貢獻,房產應歸自己所有,他只同意再補償小美20萬元。

女方獲補償款60萬元

法庭上,雙方各執己見,據理力爭,小黃更是多次表示祖母綠金鍊是家裏的傳家寶,如果雙方離婚,祖母綠金鍊是一定得退回的。

庭後,江法官繼續組織雙方調解,令人寬慰的是,小美將結婚時收到的所有金器、玉石都帶來了,願意當庭退回祖母綠金鍊,並多退回一個玉鐲。小黃簽收了祖母綠金鍊和玉鐲後,對抗情緒明顯消去了大半。

因雙方還需回家與家人商議,開庭當天並未達成調解協議,但在庭後一週內,江法官趁熱打鐵,跟雙方聊當地習俗、社會影響、財產貢獻、訴訟風險等,終於促成雙方達成小黃補償小美60萬元、小美協助將房產過戶給小黃的調解方案。

說法

彩禮如何返還 要考慮多重因素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看看這個案件的彩禮返還有哪些審查要點:根據第五條,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結合彩禮數額和共同生活、孕育情況,雙方結婚時,小黃家向小美家給付了50萬元的財物,均是以結婚爲目的支付的彩禮;該金額爲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屬於較高水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一年有餘,時間並不長,也未生育子女,財物也未用於共同生活需要,可以酌情確定返還部分彩禮。

結合彩禮實際使用情況,小黃家給付的財物中有6萬元是供女方購置糖餅分發親友的,根據當地習俗,該糖餅費應由男方負擔,因此該6萬元不在考慮返還的範圍內。小美主張16萬元款項用於辦理酒席,但當地並無男方負責女方酒席的習俗,故該16萬元款項及28萬元的金器、玉石均在考慮返還的範圍內。

此外,在案並無證據證明小黃存在賭博惡習屢教不改的情況,故不將此作爲離婚過錯的考量因素。基於給付方經濟情況,小黃家雖給付了50萬元的財物,小黃母親也自願將名下房產贈與小美、小黃,但小黃家庭僅是一般工薪家庭,經濟實力並不雄厚,最終法院給出上述調解方案,並順利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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