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11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11日公佈,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

上述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廣交會,延續執行2023年廣交會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內容及清單不變。具體如下:

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廣交會,在商務部確定的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個展商在本年度展會展期內累計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類別、銷售數量或金額上限按規定執行。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中國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政策出臺前符合條件的暫時進境展品可按規定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後,暫不繳稅;政策出臺後可按規定享受免稅政策,並辦理進口及擔保覈銷手續。

上述政策的出臺,將有利於進一步擴大廣交會國際影響力,吸引更多國際優秀企業參展,推動廣交會成爲中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展會平臺,促進外貿提質增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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