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合肥日報

室內裝修應避開節假日和午休時間

《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

5月10日,《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面向公衆徵求意見。

草案修改稿針對羣衆目前投訴率較高的建築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等,細化行爲規範及法律責任,彌補監管空白;加強源頭治理,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在噪聲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強化監督管理,將噪聲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覈評價體系。

廣場舞噪聲有“治”了

關於廣場舞噪聲,草案修改稿提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娛樂、聚會、體育鍛煉等活動的,應當加強自律管理,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

草案修改稿提出,鼓勵使用無線耳機和定向音響設備,避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修改稿明確,街道、社區等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明確有關開展公共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等控制要求,並根據需要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

室內裝修應避開節假日

針對室內裝修噪音,草案修改稿提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築物內,使用電鑽、電鋸、電刨、衝擊鑽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進行室內裝修作業。

草案修改稿還對家庭娛樂、養犬、商業經營噪聲、防盜報警裝置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作出規定。如:禁止營運車輛使用揚聲器招攬乘客。寵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寵物發出的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規範工地夜間施工噪聲

草案修改稿明確,對建築施工噪聲,按照不同施工階段,由相應主管部門進行監管,彌補了原《條例》暫未對不同階段產生的施工噪聲明確監管部門的空白。(下轉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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