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业主收房需先缴纳物业费?

听听律师怎么说

扫码收听《小布说法》

■记者 刘晓云

业主收房需先缴纳物业费,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良来解答这一法律问题。

“业主收房需先缴纳物业费,这种做法不合法。”李宏良律师说,实践中,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款后,在交付房屋时,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物业服务,而前期的物业公司一般由开发商聘请,所以在交付房屋时开发商经常会将交付房屋的义务委托给物业公司。此时,物业公司往往会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费才给交房,甚至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因为房屋交付与相关物业费的收取,二者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也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捆绑。”李宏良律师解释说,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业主按约付款,开发商就有义务按期交房。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的委托方,如不交房,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是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缴纳物业费。如业主不缴纳,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而拒绝交付房屋。

综上,李宏良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