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3日訊(記者 高豔雲)國內公認的八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大華所,也倒在上市企業的連續造假上——大華所被江蘇證監局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5月10日至11月9日)。事出上市企業金通靈,大華所已向服務的客戶發函,告知上述行政處罰情況。

無獨有偶,因金通靈被暫停投行業務資格的還有華西證券,中介機構一個個陪綁在這些問題上市公司上。

今年以來(截至5月13日),已有46個大華所提供審計服務的IPO項目終止或中止,其中因撤回材料的終止項目多達12個,中止項目有34個。4月份因撤回材料終止的IPO項目有6個,4月中旬前後即有大華所證券服務業務被暫停的消息傳出。

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證券業務,案例早已有之,在行業人士看來,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已是證券市場的頑疾,有些情況下是由於疏忽大意未能勤勉盡責,有些時候是故意迎合委託方。

金通靈連續6年財務造假,中介機構“陪綁”

金通靈財務造假時間竟長達6年。根據大華所披露,該所上述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即因承接金通靈的年報審計業務。

去年11月20日,金通靈公告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及其多家子公司通過多種手段虛增或者虛減營收和利潤總額。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收分別爲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收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收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袁學禮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財務部長冒鑫鵬給予警告,並各處以60萬元罰款。上述處罰內容,已在今年1月3日落地。

去年以來大華所收罰單22張

近年來,大華會計所頻頻遭到處罰。去年以來的罰單數量就相當客觀,易董數據統計顯示,截至5月13日,自2023年以來,大華所的相關罰單多達22張,今年以來的罰單爲6張。

4月30日,北交所公佈的罰單顯示,大華所以及富耐克IPO項目簽字會計師黃志剛、路珂、呂勇軍、李斌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明,富耐克在申請公開發行並上市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富耐克招股說明書、反饋回覆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預付賬款、在建工程、淨資產等披露不準確的問題,相關財務數據構成錯報,不符合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

富耐克於2022年6月21日申報北交所獲受理,今年2月1日申請撤回終止。

經監管查明,大華所及簽字會計師黃志剛、路珂、呂勇軍、李斌進行盡職調查時,未能勤勉盡責、保持職業懷疑,未對大額預付款長期掛賬、退回的合理性以及在建工程成本歸集覈算準確性進行充分覈查,未在申報前發現並處理前述錯報事項。

4月7日,吉林證監局披露的罰單顯示,大華會計所及陳英傑、陳巍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大華會計所在致遠新能2022年度財報審計項目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募集資金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存貨跌價準備審計程序不到位,在建工程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3月17日,深交所披露的罰單顯示,大華所收到監管函,根據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違規事實,大華所在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報審計業務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大華所出具的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在藍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其中,風險評估階段,未恰當執行了解內部控制的審計程序,存在明顯缺陷,營業收入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明顯缺陷。

1月29日,北京證監局披露罰單,大華所及楊洪武、阿麗瑪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大華所在執行的恆信東方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存在以下問題,在項目風險評估、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以及項目質量複覈和業務完成階段,均有違規行爲。

1月16日,深交所披露的罰單顯示,大華所及簽字註冊會計師段奇、辛慶輝收監管函,據廣東證監局於2023年12月27日作出的《關於對大華所(特殊普通合夥)、段奇、辛慶輝、李金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大華所在遙望科技年報審計執業中存在相關問題,作爲遙望科技2021年年報審計機構,段奇、辛慶輝作爲遙望科技2021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嚴格執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

1月3日,深交所罰單顯示,大華所及項目簽字註冊會計師程純、劉偉明收監管函,被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大華所及上述人員在芯天下IPO項目執業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等申請文件中針對業績預計情況並未進行充分風險提示;未對發行人所處市場情況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充分覈查發行人對終端客戶的銷售情況,未審慎發表專業意見。

華西證券同踩金通靈的“雷”

除了大華會計所在金通靈業務上栽跟頭外,保薦機構華西證券同樣被暫停相關業務資格。

4月12日,華西證券發佈公告,江蘇省證監局擬對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擬對金通靈2019年定增保薦項目保薦代表人劉靜芳、張然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擬對金通靈2019年定增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鄭義、陳慶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根據監管公告,華西證券涉嫌在金通靈2019年定增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盡職調查工作涉嫌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涉嫌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涉嫌執行不到位。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迫在眉睫

去年三季度以來,監管持續發聲,堅決要求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4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進一步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中介機構“黑名單”制度。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查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問題。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出8項政策措施,一是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三是突出交易所審覈主體責任,四是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五是堅決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六是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七是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八是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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