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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亞軍

日前,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林生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生茂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爲他人謀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違反羣衆紀律,爲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競拍、職務提拔、項目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林生茂身爲長期在政法系統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做到政治忠誠、乾淨擔當、清正廉潔,但卻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公器私用,權力觀扭曲,“退而不休”搞貪腐,大肆收錢斂財,嚴重損害黨和國家機關的形象。林生茂的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黨的二十大後依然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生茂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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