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京晨報

6月1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江蘇18項措施支持城市更新行動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城市更新行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積極探索破解實施城市更新過程中的堵點難點焦點問題,打破瓶頸,高質量推動我省城市更新行動實踐。記者13日從省住建廳瞭解到,文件將於6月1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措施》從優化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創新土地供應使用方式、提升產權登記辦理服務水平、完善施工圖審查管理體系、加強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銜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和組織推進力度6個方面,提出18項政策措施。

在規劃編制方面,我省提出按照急用先編原則,充分考慮城市更新實際需求編制更新地區詳細規劃,探索基準容積率制度。明確保留、改造、拆除的更新區域和地下空間利用範圍,合理確定用地性質,細化用途混合和兼容要求,合理確定用地及指標。探索實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制度,研究制定豁免清單。

土地供應方式上,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內點狀佈局的更新項目,支持探索整體組合供地。更新區域內無空閒土地的,可單獨設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鼓勵複合集約設置公共服務設施。支持存量土地盤活利用五年過渡期政策的更新活動,過渡期滿完成更新改造後,可參照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對城市更新形成、兼容多種功能的不動產,明確分割審批方式和分區分層設權後辦理不動產登記。支持引入轉移預告登記制度,可以“帶押過戶”方式辦理不動產轉移和登記手續。

優化施工圖審查路徑,對無法滿足現行標準的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利用類、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消除類城市更新項目,將專家論證意見作爲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等的依據。

在消防審批上,建立既有建築改造利用規劃、建設、消防的審批管理規則。對屬於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的項目,申請辦理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消防審驗時不再提供許可證。

城市更新,錢從哪裏來?《政策措施》鼓勵各類銀行爲項目實施主體提供長週期、低利率信貸支持。對可經營、出售、出租的更新項目或資產,通過REITs、社會投資人+EPC等多渠道籌集資金。

江蘇還鼓勵探索運用政府徵收收儲、產權主體間權屬轉讓、聯營入股、自主改造等多種形式開展城市更新活動。支持各地成立專業化更新實施主體,鼓勵運用基層議事協商載體和平臺。建立省級試點項目分類評價辦法、省經驗做法清單。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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