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离异后,负责抚养孩子的父亲自作主张,不再让孩子去学校上学,同时带着孩子下落不明。为此,孩子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支持了孩子母亲的诉请。

赵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童童(化名)由赵某直接抚养。离婚后,9岁的童童一直随赵某共同生活。2023年10月,赵某联系童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称,要为孩子办理休学手续,因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未批准。1个多月后,赵某未送孩子到校上学,学校、居委会多次联系,赵某先是答应会送孩子上学,但后来一直未履行,最后干脆失联。王某得知该情形后,多次尝试联系赵某未果,到赵某住处已人去楼空,孩子也不知所终。因此,她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到童童所在学校和赵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学校、社区、辖区派出所以及赵某的亲属多方联系寻找赵某做其工作无果,孩子自2023年11月中旬起一直处于辍学状态。法官根据社区提供的方式多次联系赵某的亲属,亲属表示赵某可能在苏州销售蔬菜,孩子跟着其一起卖菜,没去上学,但亦无法联系到赵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童童年仅九岁,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赵某作为直接抚养一方,无正当理由迫使童童辍学,且经学校、社区的多次规劝,仍未将孩子送回上学,严重侵犯了童童的受教育权,未尽到监护人应尽的抚养义务。同时,赵某带孩子长期离开住所,阻碍了孩子和母亲的正常交流和情感沟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亦有不利影响。

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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