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公布一则罚单,一家私募机构的投资总监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股票约2524万元,不仅其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同时还被处以等额的罚款。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老鼠仓”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股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股价波动,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趋同交易股票2524万

近日,深圳证监局对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诺投资”)投资总监李某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21日至6月7日,李某管理的两个证券账户与壹诺投资管理的壹诺千金三号等6只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壹诺投资账户组”)交易的股票存在趋同情况,两个账户趋同成交金额合计约2524.47万元,共获利约326.54万元。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某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26.54万元,并处以326.54万元的罚款。

经深圳证监局调查,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7月20日,壹诺投资先后成立了多只基金产品,包括壹诺千金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壹诺千金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壹诺千金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壹诺远见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1月,壹诺投资分别与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由壹诺投资对禹慧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天域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管理,投资决策和交易操作实际由壹诺投资负责。

李某作为壹诺投资的创始合伙人之一,实际履行投资总监职责并主要负责壹诺投资日常工作。

2022年3月9日,壹诺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经李某等3名参会委员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买入“科陆电子”股票1500万元。具体交易由李某及其下属徐某每天开盘前形成投资决策,根据交易任务量由徐某独自或徐某和李某共同完成下单。

因此,李某知悉壹诺投资账户组的投资决策及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在2022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拿着借来的两个证券账户,安排其下属使用这两个账户交易“科陆电子”股票。

深圳证监局表示,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实施与壹诺投资账户组趋同的交易,其行为不但违背受托责任,也违反证券市场公平原则,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具备行政违法性。

趋同交易股票被严厉打击

近年来,监管机构一直对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024年3月,上海证监局对上海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某”)投资经理乐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乐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和王某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贝某乐享一号和长安贝某2号两只基金产品进行趋同交易。

期间,乐某证券账户趋同买入金额1355.09万元,趋同买入盈利16.22万元;王某证券账户趋同买入金额863.69万元,趋同买入盈利13.85万元,两个证券账户盈利合计30.07万元。

最终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乐某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0.07万元,处以30.07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此类“老鼠仓”行为严重违背了基金经理的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之便和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仅为自己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而且破坏了股票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外,当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集中进行股票的趋同交易时,会对相关股票的价格造成异常波动,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性。

(原标题:《“老鼠仓”又现,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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