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公佈一則罰單,一傢俬募機構的投資總監利用未公開信息趨同交易股票約2524萬元,不僅其違法所得被全部沒收,同時還被處以等額的罰款。

業內人士指出,此類“老鼠倉”的行爲,嚴重損害了股票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造成股價波動,一直是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目標。

趨同交易股票2524萬

近日,深圳證監局對浙江壹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諾投資”)投資總監李某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3月21日至6月7日,李某管理的兩個證券賬戶與壹諾投資管理的壹諾千金三號等6只私募基金產品(以下簡稱“壹諾投資賬戶組”)交易的股票存在趨同情況,兩個賬戶趨同成交金額合計約2524.47萬元,共獲利約326.54萬元。

最終,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李某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326.54萬元,並處以326.54萬元的罰款。

經深圳證監局調查,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7月20日,壹諾投資先後成立了多隻基金產品,包括壹諾千金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壹諾千金五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壹諾千金六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壹諾遠見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2022年1月,壹諾投資分別與禹慧(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諸暨市天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約定,由壹諾投資對禹慧穩健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天域星辰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管理,投資決策和交易操作實際由壹諾投資負責。

李某作爲壹諾投資的創始合夥人之一,實際履行投資總監職責並主要負責壹諾投資日常工作。

2022年3月9日,壹諾投資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會議,經李某等3名參會委員審議並表決,一致同意買入“科陸電子”股票1500萬元。具體交易由李某及其下屬徐某每天開盤前形成投資決策,根據交易任務量由徐某獨自或徐某和李某共同完成下單。

因此,李某知悉壹諾投資賬戶組的投資決策及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在2022年3月至5月期間,李某拿着借來的兩個證券賬戶,安排其下屬使用這兩個賬戶交易“科陸電子”股票。

深圳證監局表示,李某利用未公開信息實施與壹諾投資賬戶組趨同的交易,其行爲不但違背受託責任,也違反證券市場公平原則,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具備行政違法性。

趨同交易股票被嚴厲打擊

近年來,監管機構一直對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趨同交易”的行爲進行嚴厲打擊。

2024年3月,上海證監局對上海貝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貝某”)投資經理樂某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樂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和王某證券賬戶,與其管理的貝某樂享一號和長安貝某2號兩隻基金產品進行趨同交易。

期間,樂某證券賬戶趨同買入金額1355.09萬元,趨同買入盈利16.22萬元;王某證券賬戶趨同買入金額863.69萬元,趨同買入盈利13.85萬元,兩個證券賬戶盈利合計30.07萬元。

最終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樂某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30.07萬元,處以30.07萬元罰款。

業內人士表示,此類“老鼠倉”行爲嚴重違背了基金經理的職業操守,利用職務之便和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不僅爲自己謀取了不正當利益,而且破壞了股票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此外,當大量資金在短時間內集中進行股票的趨同交易時,會對相關股票的價格造成異常波動,進而影響整個市場的穩定性。

(原標題:《“老鼠倉”又現,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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