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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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杭州警方偵破了一起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件。涉案人王某是某電商平臺的一名運營人員,他在短短一年的時間,收受商家賄賂高達9200多萬元。(5月14日央視新聞客戶端)

一年狂斂近一億!這個數額、這個“效率”,着實讓一衆網友驚掉了下巴。涉案人王某職位不高,不過是一個小小的運營人員,哪來的本事搞這麼大手筆?

王某的手段說來並不稀奇,媒體披露了不少細節。此人在公司職位看似不高,卻掌握着一項關鍵權力——審批權。一些商家想要入駐電商平臺都得經過他手。於是他便夥同一批中間商“盟友”倒賣入駐指標,收取所謂的“中介費”,爲那些不符合平臺要求的商家大開“綠燈”。

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就在於,民營企業普通員工利用手中權力大肆斂財,腐蝕的不僅僅是公司利益,對整個行業生態也會造成破壞性的影響。只要交錢給“中間人”就能辦各種業務,任由這種現象發展下去,必有損市場公平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還會侵犯普通消費者權益。民營經濟已然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主力軍,民營企業反腐絕非“家事”,更非小事。各地須對民企內部“蛀蟲”零容忍,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企業內部也要加強自身機制建設,加大企業內控、審查、反腐建設力度。

(付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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