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网

“小法庭”也有“大作为”

打造人民法庭别样“枫”景,甘肃天水法院这样做

甘肃天水麻辣烫火爆出圈以来,成为新晋文旅“顶流”,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全国各地游客继续打卡天水,热度不减。天水法院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紧贴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文旅市场需求特点,用心用情优化司法服务,用“法院温度”解锁“留量”密码,在司法实践中诠释法院的责任与担当,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点赞认可,成为护航旅游市场的一道靓丽“枫”景。

全力守护“热辣滚烫”的背后,是天水法院牢固树立“主动创稳”理念,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的深刻实践。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身处基层,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特别是31个基层人民法庭,立足“一庭一品”创建,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紧密结合辖区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人文特色,强化能动履职,用“小法庭”书写司法为民“大文章”。

赋能区域治理现代化

推进乡村振兴、法庭先行,将司法工作放进全区经济发展大盘中找定位,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中谋出路,秦州法院成立“社区法官工作室”,发挥基层法庭效能“最大值”。

诉源治理的关键在于从源头治“未病”,而将司法服务前置,是法庭协助治理的重要手段。秦州法院皂郊法庭根据辖区在农业区的地域特点,与天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结对共建了“农业科技法庭”,积极打造“人民法庭+”的联动解纷模式,主动融入诉源治理,与镇政府相关部门、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形成联动机制,将司法宣传、矛盾排查融入日常,把纠纷吸附在诉前,“农业科技法庭”挂牌以来,通过“人民法庭+”的联动解纷模式,已审结涉农村土地流转、农产品买卖、扶贫资金追偿等案件110余件。

推动矛盾纠纷大化解

基层法院创新工作方法,深耕优势领域,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做好指导调解法定职责,在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工作格局方面深入挖掘,形成党委牵头、法庭与政府部门良性互动。

麦积法院立案庭、甘泉法庭联合乡镇司法所走进麦积镇冯王村,进行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及普法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基层一线、融入村民心中。活动中工作人员向村委会排查了解,对排查出的一些潜在的矛盾组织村民现场进行调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多元解纷之“策”,提升矛盾化解之“效”。甘谷法院推动建立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村社区五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五力”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家事纠纷、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开展联调共治,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服务群众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需要将每一份诉讼文书准确无误地送达当事人。张家川县法院恭门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对当事人拒不配合、不能通过电话、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的案件进行下乡集中送达。当面对送达过程中被告存在的误解和质疑时,送达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对于被告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及时联系原告,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当场进行调解,让辖区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基层纠纷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小案事不小,更考验法官司法智慧与审判担当。清水法院始终把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结合“枫桥式法庭”创建以及诉调对接工作,利用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切实把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落到实处,下好“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做好做实“诉源、执源”双治理,争取让每一个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果不是实在没有办法,他也不会在春节的时候来法庭起诉。”正月初九,武山法院滩歌法庭来了一名追索劳务工资的当事人陈某。了解情况后,为了能够以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法庭第一时间向外省某公司进行送达,并实地走访项目部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核实了解情况,案件得以调解并当场转账支付。2024年2月,红堡法庭受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方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因退还彩礼问题彼此赌气,互不让步,以至于本案终以判决结案。在上诉期间,主审法官感到双方还有彼此让步的余地,随即继续耐心细致地调解,疏导双方积怨,理顺双方“心气”,案件撤诉调解结案,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这两起案例的顺利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使案件并未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减小了当事人的诉累和实现权利的司法成本。

新时代新征程,天水法院将贯彻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精神,紧扣“全省创一流,全国争上游”奋斗目标,认真谋划、统筹兼顾、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工作。

一个调解案例,就是一幅美丽画面、一张幸福笑脸,而一张张幸福笑脸见证了“枫桥经验”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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