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末年,黄河南泛,侵占了淮河下游入海之路。及至元朝,定都北京,为了保障京畿供应,开凿疏通了沟通南北的大运河。大运河贯穿黄淮两河,是重要的交通运输线。在这三河中,黄河因具有“善淤、善决、善徙”的特性,每当泛滥决溢,不仅严重影响大运河的运输,也给百姓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灾难,这在明清易代之际体现得非常明显。故明清两朝都极为重视治黄。

顺治元年(1644),沿袭明制,设置了总河,“驻扎济宁州,综理黄运两河事务”(《大清会典则例》),只是由于战事依然严峻,并未采取多少行之有效的治河举措。康熙帝亲政之后,转换思路,多方考量,亲笔将“三藩、河务、漕运”六个大字书写在宫中柱上,以夙夜轸念。此举意味着河务已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成为关系清政权稳定与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不仅如此,康熙帝还于实践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首先调整河督乃至普通河官的选拨标准,由原来看重操守改为注重治水技能与实践经验,并亲自考选,简拔安徽巡抚靳辅为河道总督。其次矫治河工宿弊,裁撤南北河道各分司,改归道管理。再次划分河段,设置道、汛等专门负责河务的基层管河机构。复次添设河兵驻扎河堤,改河夫佥派为雇募,以加强日常修守。最后调整细化岁抢修经费管理、考成保固、物料贮购、苇柳种植等相关规定,制定中游报水制度。这些举措构成了黄河管理制度的雏形,利于加强治河实践,消弭水患。在推出上述举措之余,康熙帝还于南巡途中多次亲临河干,指授方略,两次派人勘察河源,一步步将黄河治理问题引向深入,奠定了清前中期治河方略的基调。康熙朝之后,雍正、乾隆、嘉庆、道光诸帝无不恪守“家法”,殚精竭虑,重视治河,一套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也逐步确立起来。

清代的黄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工程经费、考成保固、料物储购、苇柳种植等几个方面,这里重点介绍前三项。

第一,设置河、道、厅、汛、堡五级金字塔式管理机构。其中,河作为最高机构,由专官河督负责。起初,河督驻地设在济宁,康熙十六年(1677)以后迁到江苏北部的清江浦。雍正七年(1729)两河分隶后,江苏段黄河称南河,河督驻地在清江浦;山东河南段称东河,河督驻地设在济宁,后迁至开封。一般情况下,河督居二品,若加兵部尚书、太子太保等衔,则为从一品,高于一省的巡抚,主要负责黄运两河的日常修守,通常以黄河为主。河督拥有直属军队,称为“河标”或“河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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