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末年,黃河南泛,侵佔了淮河下游入海之路。及至元朝,定都北京,爲了保障京畿供應,開鑿疏通了溝通南北的大運河。大運河貫穿黃淮兩河,是重要的交通運輸線。在這三河中,黃河因具有“善淤、善決、善徙”的特性,每當氾濫決溢,不僅嚴重影響大運河的運輸,也給百姓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災難,這在明清易代之際體現得非常明顯。故明清兩朝都極爲重視治黃。

順治元年(1644),沿襲明制,設置了總河,“駐紮濟寧州,綜理黃運兩河事務”(《大清會典則例》),只是由於戰事依然嚴峻,並未採取多少行之有效的治河舉措。康熙帝親政之後,轉換思路,多方考量,親筆將“三藩、河務、漕運”六個大字書寫在宮中柱上,以夙夜軫念。此舉意味着河務已被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成爲關係清政權穩定與發展的首要問題之一。不僅如此,康熙帝還於實踐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首先調整河督乃至普通河官的選撥標準,由原來看重操守改爲注重治水技能與實踐經驗,並親自考選,簡拔安徽巡撫靳輔爲河道總督。其次矯治河工宿弊,裁撤南北河道各分司,改歸道管理。再次劃分河段,設置道、汛等專門負責河務的基層管河機構。複次添設河兵駐紮河堤,改河夫僉派爲僱募,以加強日常修守。最後調整細化歲搶修經費管理、考成保固、物料貯購、葦柳種植等相關規定,制定中游報水制度。這些舉措構成了黃河管理制度的雛形,利於加強治河實踐,消弭水患。在推出上述舉措之餘,康熙帝還於南巡途中多次親臨河干,指授方略,兩次派人勘察河源,一步步將黃河治理問題引向深入,奠定了清前中期治河方略的基調。康熙朝之後,雍正、乾隆、嘉慶、道光諸帝無不恪守“家法”,殫精竭慮,重視治河,一套系統完善的管理制度也逐步確立起來。

清代的黃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組織體系、工程經費、考成保固、料物儲購、葦柳種植等幾個方面,這裏重點介紹前三項。

第一,設置河、道、廳、汛、堡五級金字塔式管理機構。其中,河作爲最高機構,由專官河督負責。起初,河督駐地設在濟寧,康熙十六年(1677)以後遷到江蘇北部的清江浦。雍正七年(1729)兩河分隸後,江蘇段黃河稱南河,河督駐地在清江浦;山東河南段稱東河,河督駐地設在濟寧,後遷至開封。一般情況下,河督居二品,若加兵部尚書、太子太保等銜,則爲從一品,高於一省的巡撫,主要負責黃運兩河的日常修守,通常以黃河爲主。河督擁有直屬軍隊,稱爲“河標”或“河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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