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贵港日报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系列报道之三

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行为问题突出

漫画:生命只有一次,请遵守交通规则。(何丽画)

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5月17日,在市区金田路,违规载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记者李园园摄)

5月18日,在市区安居市场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且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记者姜佳坤摄)

5月17日,在市区西南大道上,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两名儿童,且驾乘人员均不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欧钰宇摄)

5月13日,在市区仙衣路和新华路交叉路口,数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记者陆小洁摄)

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 5月12日,在市区江北大道石羊塘路段,两辆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且驾驶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记者谭彩珍摄)

5月17日,在市区马草江公园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记者欧钰宇摄)

5月15日,在市区达开路,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见习记者陆颖敏摄)

本报记者 谭彩珍

4月30日,网友“热心市民3”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在市区,电动自行车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交通乱象频发,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严重威胁到他人的安全。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经济实惠、灵活便捷等优势,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城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闯红灯、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也不断增加,导致交通事故多发。

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974起,造成1086人受伤,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起数占比为47.48%。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了加大巡逻管控、教育处罚力度等措施,全面治理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万余起,其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584起、闯红灯1952起、逆行1644起。

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大众关注,相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破解难题?连日来,记者随机走访市区多条道路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交通乱象多发

电动自行车确实给群众的出行带来方便,但“方便”骑行不等于“随便”骑行。

“您好,请戴上安全头盔。”4月30日下午5时许,在市区中山路与江北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正在执勤的交警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记者一眼看去,路口非机动车待行区有10多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没佩戴安全头盔,部分人员看到执勤交警,立即从车尾箱拿出安全头盔并佩戴好。“觉得麻烦就没戴。”“几分钟的车程没必要戴。”“车速很慢,不危险,就不戴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没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他们表示安全头盔是购车时配送的,一般都随车携带,但自己怕麻烦,安全头盔就一直“躺”在车尾箱里。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最容易受伤的地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蒋国豪说,他们在路面执勤时,会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作为外卖、快递等新业态行业从业人员的主要交通工具,在大街小巷穿梭。为了缩短配送时间,不少外卖员和快递员冒险闯红灯、超速、逆行等。

5月4日晚,大雨下了近2个小时,在港北区生活港取餐的外卖骑手李先生未打算停下躲雨,取到餐后,马上冒着大雨送餐。路口的交通灯显示还有3秒变绿灯,可他还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闯了红灯。“如果时间允许,谁愿意拿生命开玩笑!”李先生无奈地说,商家出餐慢,耽误了时间,他们必须争分夺秒送餐,若被顾客投诉超时,一天就白干了。

电动自行车能不能载人?能载多少人?这是大家一直争论的话题。部分群众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后座就是用来载人的。事实上,法律明确规定,时速在25公里内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载1名12岁以下的儿童。

现实中,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行为普遍存在。“按照规定,检查中发现违规载人行为是要处罚的。”蒋国豪说。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旧城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周边区域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严重,其中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交通乱象害人害己

我市城区道路大部分都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为电动自行车骑行提供了良好的出行环境,但仍频繁出现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行为。

4月16日,在市区桂林路荷城初级中学路段,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甘某沿桂林路南侧道路由西往东正常行驶,而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逆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右侧脚趾骨骨折、甘某轻微伤以及两车损坏。

5月3日,记者在市区中山路与布山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看到,一辆载着一老一少两名乘客的电动自行车从民族公园西门逆向行驶,驶至机动车掉头处时,遇上正常通行的公共汽车,双方紧急刹车,尖锐的刹车声着实让记者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仅10分钟,记者就发现有8辆非机动车在机动车掉头处逆行而过。

5月5日,在港北区仙衣路马草江东门路段,陆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操作不当,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车辆在滑行中碰撞到行人毛某,造成毛某、陆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电动自行车速度比汽车慢,但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蒋国豪说,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认为违章成本低,罚款才几十元,因此满不在乎,发生事故了才悔不当初。

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任意骑行不仅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秩序,还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管理是必要的,而且要及时。

“治乱”不能“乱治”

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坚持在重点路段,集中整治不遵守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城区设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学习教育点,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同时,强化勤务巡逻,在辖区各路段、路口、点位开展巡逻管控工作,还采取“定时定点值守+巡逻管控”方式,保障良好的道路安全环境。

治理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行为是系统工程,也是民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通力合作,全社会积极参与。当然,“治乱”不能“乱治”,需要遵循科学性。

蒋国豪认为,要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行为,除了执法部门的法治外,还需要推行德治、自治模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采取专项行动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路口的守点管控和对各路段的机动巡管,对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加“电子警察”,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片;充分利用学校、社区文明交通志愿队伍,劝导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出行。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如积介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规定》将“骑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列入我市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较普遍,治理难度大,需要加大管理力度,让骑行者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坚持实行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首先,要多渠道普法宣传,让市民知道不文明骑行的危害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实行登记上牌制度,不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骑行,同时使用电子设备抓拍违章行为并及时处罚;再次,政府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外卖等新业态行业,相关部门、企业、协会要用科学的方式,平衡个人、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陆如积建议,相关平台在配送时间设计上,要充分考虑路途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快递员、外卖员为了赶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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