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母梟爲幼梟捕食,等到母梟精疲力竭不能再喂幼梟時,幼梟便一起啄食母梟的肉。母梟無力躲避,便用嘴齧住樹枝,任憑幼梟啄食。幼梟將母體啄食乾淨後,樹枝上只剩下母梟之首。

《史記正義》:“懸首於木上日梟。”梟首,就是先斬首致人死亡,然後將割下來的腦袋懸於杆上。作爲刑罰,最早見於商末,《史記·殷本紀》:“斬紂頭,懸之白旗。”

可見,商紂王是被梟首示衆了。到秦時梟首成爲法定刑罰,《秦會要補訂》有“懸首於木上杆頭,以示大罪,秦刑也”。漢代初期梟首即爲五刑之一,歷代沿用。隋文帝開皇元年更定新律廢除了梟首刑,但後世的帝王爲泄己憤偶爾用之。

梟首刑的目的不只在於懲罰罪人本人,因爲人死亡之後,對其屍體的任何處罰對其本人都毫無意義。懸首於木,主要是爲了儆嚇活着的人,讓他們知道犯罪的後果,知道身首異處、懸首高杆以示衆的可怕,知道一人懸首將給家庭帶來的奇恥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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