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台传媒通讯员牟盛辰

近日,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联合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临海东矶列岛海域开展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涉海海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约890万粒。

此举旨在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涉及使用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域,项目单位必须进行生态补偿。

为此,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与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损害补偿履约协议》,明确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补偿的主体责任。

经过《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对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简称《专题报告》)论证,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担生态补偿资金266.75万元,将放流大黄鱼、三疣梭子蟹、曼氏无针乌贼等超5000万尾(粒)。

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对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把关,牵头组织对涉渔工程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监督管理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生态补偿落实完成情况及时组织验收。

“十四五”期间,台州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放流规模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全市累计投入资金3260余万元,放流大黄鱼、黑鲷、曼氏无针乌贼、梭子蟹、日本对虾等水生生物苗种15.6亿单位,完成浙江省增殖放流目标任务的204.7%,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来,我市将坚持科学放流、规范放流,优化增殖放流方式,因地制宜地选择旗舰种、优势种、经济种、衰退种、土著种,加大主要物种的放流数量,促进代表性渔业资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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