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通过房产中介买房,本来合同已经签了,中介费也付掉了,但是后来因为卖方的原因,我们通过协商解除了买卖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是否应该退还一部分中介费?读者:刘女士

刘女士:

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因此,对于中介费是否能要求部分退还,首先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根据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的通常约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就收取中介费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们买卖双方已经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是基于你们自己的原因又协商解除了合同,已经收取的中介费是没有义务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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