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山西晚报

与父母吵架负气离家10岁男孩深夜骑行迷路

警方:未满12岁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

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深夜,太原一名10岁男孩独自在滨河西路骑行,这一异常行为很快便引起巡逻民警的注意。5月20日,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男孩深夜骑车原来是因为和父母发生争吵负气离家,结果骑着骑着就迷了路。

“大黑天滨河西路上,小男孩晃晃悠悠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其他机动车从他身边飞驰而过,让人看着就很紧张。”民警介绍,18日22时许,长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滨河西路南内环桥附近路段时,发现一名男孩在独自骑行。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男孩一脸慌张,也不说话。最终,在民警的安抚下,他说出实情,原来是刚刚和父母发生争吵,负气离家。

“我刚开始还认得路,但天太黑了,骑着骑着就迷路了。”男孩说。

民警根据男孩提供的信息联系到他的父母,并将孩子安全送回父母身边。孩子的父母说,发现孩子离家后,一家人都十分焦急,四处寻找时接到了民警电话。

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满12岁才能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也就是说,年龄未满12岁的小孩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希望家长要负起监护责任,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孩子骑车出行。

相关

未成年人骑自行车酿事故,谁担责?

10岁的小丁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扫码打开了一辆共享单车,骑行中一不小心撞到了行人,行人因此受伤,要求小丁的父母赔偿医药费,但小丁妈妈认为此次事故与夫妻二人无关,并且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类事情的担责,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所以说,鉴于未成年人预测、判断交通安全风险,规避自身危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相关规定对于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均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小丁目前不满12周岁,其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小丁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存在过错。

其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丁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负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小丁造成他人损害时,还负有承担侵权责任的义务。因此,小丁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并且撞伤外卖小哥,其父母应依法对外卖小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小丁的父母还应该教育孩子遵守规则,未满法定年龄不能上道路骑行。

山西晚报记者辛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