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劳动报

乔法官:

我十多年前离家外出打工,目前在上海的一家货运公司担任仓库理货工作。两年前,我认识了一位同乡并与之组建了幸福的小家庭。去年5月份我妻子怀孕,我们满怀期待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妻子父母早亡,我父母也在外承包农田无法来帮忙。听说现在男职工也有陪产假,我就打算将陪产假、年假、调休放在一起休,等她出月子再找人帮忙。妻子生产在今年春节期间,我提前和班长请了假,就安心在家等孩子出生。但孩子出生没两天,我就接到班长电话,他说公司订单很多,人手奇缺,老板通知我马上销假回去上班。我告诉班长,孩子刚出生,我实在脱不开身,等妻子出月子,我马上就回去上班。后来班长又发过两次短信,我想着自己确实跑不开,就没有理他。没想到,孩子满月了,我却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理由是不胜任岗位要求。我和公司交涉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只能提起仲裁。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读者 莫先生

莫先生:

陪产假,也被称为陪护假,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依法享有的用于照料、看护对方的一段时间。《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你妻子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假待遇,作为合法配偶,你亦享有相应的陪产假。你因家中无人照顾产妇,将陪产假、公休、调休合并使用,且已事先请假,并无不妥。公司仅考虑自身业务需求,无视员工妻子生产需照顾的事实及其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将员工拒绝销假回去上班视为“不胜任岗位”,显然与法相悖,其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文 乔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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