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推动汽车换“能”,推动家电换“智”,推动家装厨卫“焕新”……连日来,和太原气温一样热度不减的还有消费品的“以旧换新”。

3月,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5月,山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随着相关政策措施的不断落地,以旧换新政策稳步推进,对消费市场繁荣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激活了消费“一池春水”。

不过,令众多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来说一大重大利好消息是,从4月29日开始实施的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

何为“反向开票”?

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反向开票”刚好相反。在再生资源(如废铜、废铁等)采购环节,以往产废企业或个人销售货物时,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导致后续回收企业向用废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且企业所得税无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事实上,“反向开票”并非新生事物。目前,我国已允许“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情形“反向开票”。

“由于出售报废产品的多是自然人,从事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常常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也就是‘第一张票’。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山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反向开票”。按照规定——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同时,税务部门还给目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一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权,即纳税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给了纳税人又一次选择权,便于纳税人在实施“反向开票”后,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4月29日,太原市民李先生将使用了14年的小轿车交由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在依据行车证整备质量及目前废钢行情进行评估后,李先生获得了1700元的车辆残值款。与此同时,作为回收方的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正式开具山西首单自然人报废机动车“反向开票”发票。

随后,阳泉、大同、运城、吕梁等地相继有资源回收企业申请了“反向开票”。

有关专家表示,“反向开票”的推广,还能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有助于鼓励更多个人参与到废旧物品的回收中来,进而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

“收旧”更便利,“换新”才更有动力。目前,山西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正在就“反向开票”涉及的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清单梳理。接下来,我省税务部门将依托大数据来精准筛选符合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点对点”及时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规定,并进行专项辅导,促进上下游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为扎实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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