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推動汽車換“能”,推動家電換“智”,推動家裝廚衛“煥新”……連日來,和太原氣溫一樣熱度不減的還有消費品的“以舊換新”。

3月,山西省政府印發了《山西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5月,山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發佈《關於健全廢舊家電傢俱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實施方案》……隨着相關政策措施的不斷落地,以舊換新政策穩步推進,對消費市場繁榮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激活了消費“一池春水”。

不過,令衆多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來說一大重大利好消息是,從4月29日開始實施的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政策。

何爲“反向開票”?

一般情況下,由銷售方(收款方)向購買方(付款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而“反向開票”剛好相反。在再生資源(如廢銅、廢鐵等)採購環節,以往產廢企業或個人銷售貨物時,大多不開具增值稅發票,進而導致後續回收企業向用廢企業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時增值稅抵扣鏈條斷裂,且企業所得稅無發票憑證進行成本扣除,無形中增加企業經營成本。

事實上,“反向開票”並非新生事物。目前,我國已允許“收購單位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進自產農產品,企業可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等情形“反向開票”。

“由於出售報廢產品的多是自然人,從事資源回收利用的企業常常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也就是‘第一張票’。實施‘反向開票’進一步暢通增值稅抵扣鏈條,賦予資源回收企業規範合法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同時讓持續開展出售報廢產品業務的自然人也能按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徵或減徵政策。”山西省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符合條件的收購企業需要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歸類登記,並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反向開票”。按照規定——

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和3%徵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

同時,稅務部門還給目前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一次增值稅計稅方法的選擇權,即納稅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變更增值稅計稅方法,給了納稅人又一次選擇權,便於納稅人在實施“反向開票”後,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增值稅計稅方法。

4月29日,太原市民李先生將使用了14年的小轎車交由山西物產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在依據行車證整備質量及目前廢鋼行情進行評估後,李先生獲得了1700元的車輛殘值款。與此同時,作爲回收方的山西物產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正式開具山西首單自然人報廢機動車“反向開票”發票。

隨後,陽泉、大同、運城、呂梁等地相繼有資源回收企業申請了“反向開票”。

有關專家表示,“反向開票”的推廣,還能讓持續開展出售報廢產品業務的自然人也按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增值稅免徵或減徵政策,有助於鼓勵更多個人參與到廢舊物品的回收中來,進而推動資源的循環利用。

“收舊”更便利,“換新”才更有動力。目前,山西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正在就“反向開票”涉及的資源回收企業進行清單梳理。接下來,我省稅務部門將依託大數據來精準篩選符合資源回收行業“反向開票”政策條件的納稅人,“點對點”及時推送所涉及的政策規定,並進行專項輔導,促進上下游協同聯動,進一步優化徵管系統和操作流程,讓納稅人更有獲得感,爲紮實推動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添助力”。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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