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电子信息产业园聚焦“厂中厂”难题精准突破

“指导手册”逐条演示行为规范

本报讯(记者 谢荣 通讯员 高利远)“厂中厂”安全管理一直是开发园区面临的“老大难”,如何治疗这一顽疾?5月14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召开“厂中厂”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大会,印发《“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厂中厂”安全生产指导手册》,形成长效闭环精准管理机制,为我市开发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提供创新案例。

“厂中厂”是指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将厂区的全部或部分场所出租给其他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厂中厂”环境一般比较复杂,经常存在主体不明、责任不明、安全风险大的问题。

“厂中厂”安全管理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还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整体形象。目前,电子信息产业园已对27家出租企业、209家承租企业进行对标验收,共排查问题隐患512条,已完成整改302条。其中,泰州市垣烨钛业有限公司经过半个月整治,面貌焕然一新,本质安全水平迅速提升,成为全市“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典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188家企业对其观摩学习。

“‘厂中厂’既是安全生产风险点,也是园区工作难点。当前我市正着力培植打造新质生产力,作为主阵地的园区安全水平面临新要求。”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港区委常委,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党工委书记、主任,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夏爱东说,“尽管‘厂中厂’安全生产整治复杂艰难,但我们决心在前期整治基础上更有效、更系统地突破这一难点,切实提升企业和园区本质安全水平,真正为高质量发展消除隐患。”

电子信息产业园这项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既“看病诊断”又“开方治疗”,将“监管”与“服务”、“排查”与“整治”、“统筹”与“点线”充分结合,最终形成持续有力、靶向精准的闭环管理机制。

一个重要动作,是探索编制《“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和《“厂中厂”安全生产指导手册》。

记者看到,《“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包含六个章节,对厂房租赁条件、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等均作出详细规定。例如按照“谁出租谁承担责任、谁生产谁承担责任”原则,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均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出租方不得将多层非框架结构厂房出租给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金属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使用功能、使用性质、平(立)面布局、新增建(构)筑物等,确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我们实施‘八个一’举措,即出租方要签订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一支安全联络员队伍、制定一张厂区平面(立体)布置图、制作一块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张挂一块隐患排查治理公告栏、划定一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安装一套紧急疏散逃生报警系统、开展一次联合疏散逃生应急演练,每月还需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所有承租方参与的安全协调例会。”电子信息产业园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主任黄晓龙说。

为使“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园区同步配套推出《“厂中厂”安全生产指导手册》。尤其获得企业好评的是,这份手册对出租方与承租方行为规范等逐条进行图例演示、正误对比和细则说明,简洁直观,通俗易懂,能够给予企业高效精准的指导。

“随着园区‘厂中厂’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借鉴、持续学习全国开发园区的相关经验,更好地创新开展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企业培训和宣传力度,力争让园区‘厂中厂’安全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成为我们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新名片’。”夏爱东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