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人身安全可讓渡多少個人隱私?超三成網友不同意網約車錄音錄像南都實驗室發起《順風車新規你怎麼看?》熱點討論。

在5月6日“空姐遇害案”之後,滴滴順風車飽受輿論質疑——審覈不嚴、客服不力、社交模式問題突出。在5月12日零點滴滴下線順風車服務後,滴滴昨日發佈整改方案。

備受輿論關注的順風車用戶標籤和車主評價功能全部下線,車主每次接單前需進行人臉識別。順風車將暫停接受22點至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接單在22點之前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在出發前會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

在發佈整改措施的同時,滴滴也提出在運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面對司乘糾紛的投訴,雙方難以提供有力的證據,給平臺判責帶來非常大的困難。

對此,滴滴就是否在明確告知用戶並授權的情況下可以對行程進行錄音錄像,以及對不涉及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犯罪(例如侵犯著作權罪)的刑滿釋放人員,是否可以滿足其“就業權”成爲網約車司機或順風車車主,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南都討論

1、是否應對行程進行錄音錄像?

把控入駐司機質量,而不是把監控範圍擴大至乘客

就滴滴提出的兩條建議,南都實驗室16日下午5點發起《順風車新規你怎麼看?》的熱點討論,截至17日零時,共有21120名網友參與投票,其中有14505人表示支持滴滴提出的兩條建議。

爲人身安全可讓渡多少個人隱私?超三成網友不同意網約車錄音錄像部分網友觀點截圖。

是否應對行程進行錄音錄像?“沒有安全,還談什麼隱私。”持支持意見的網友認爲,爲了安全,值得讓渡一些隱私權,“發生糾紛在所難免,留證才能避免分岐”。

但他們同時提出要求,滴滴應對錄音錄像資料妥善保密,不被非法利用,不能爲了解決一個問題產生新的更復雜的問題。“建議在計費期間才啓動監控,做好監控錄音像的安全工作,符合國家級安全規範。夜間偏移道路太嚴重,平臺應馬上介入,全程跟蹤記錄。”

“我認爲隱私非常重要,有很多種方式來增加鑑別車主的行爲,如徵信和評價回訪等,不可接受這種破壞乘客及車主隱私的方式。”投反對票的網友則對滴滴能否保護隱私表示質疑,甚至存在泄露商業祕密的風險,“誰能保證採集信息的安全?怎麼保證數據不被濫用?”

網友們認爲“順風車是私家車,沒權力在私家車上安裝攝像頭和錄音器,就算裝了,也非常容易被司機破壞,或者盜取裏面私人信息。”

此外,對錄音錄像能否起到實際作用也表達了疑慮:“錄像錄音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除非實時有人盯着鏡頭,能夠及時制止和干預犯罪。”

專家意見不一:如果安裝錄音錄像設備,應與公安部門對接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教授黃曉亮對車內全程錄音錄像持反對意見。他認爲,滴滴公司可以對車輛的行程做記錄,比如記錄行車起始點、終點信息,汽車在行車過程中是否遵紀守法、遵守交通規定等信息。在特殊性況下,可以將司機與乘客之間的互動進行錄音錄像,但乘客與其他人之間的交流不能錄。

黃曉亮稱,在行車過程中,車內對乘客來說,相當於私人空間,乘客與外界的一些內容不一定希望別人知道。“比如乘客在車上和一個朋友聊了一些商業機密,或提到個人的電話號碼,這些內容被完全錄音、錄像,被滴滴完全掌握,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黃曉亮認爲。

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從安全角度出發,錄音錄像有百利而無一害。他表示,出行安全和隱私相比,肯定是隱私的重要性小於安全。尤其是生命安全,要受到比其他安全更高層次的保護。

在這兩種聲音之外,還有專家對錄音錄像的安保功能持懷疑態度。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表示,錄音對人身安全來說,基本上起不到作用,“比如說一個司機要犯罪,他可能會掐斷電源,完全不錄音”。同時,他還質疑,這些錄音該怎麼處理,誰又能保證不被外泄,造成新的困擾。

對於如何平衡出行安全和隱私保護,朱巍建議,我們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願,讓當事人決定是否錄音。如果司機和乘客都同意的話,當然可以錄音。如果乘客不同意錄音,乘客可選擇不乘該車輛,或者當乘客在車裏打電話,聊天內容很機密時,也可要求司機關閉錄音。如果強制性地要求乘客坐車時都要錄音錄像,這也是不對的。

同時,朱巍強調,錄音內容不能隨便公開、不能轉發也不能存儲,這對保護消費者隱私來說,是有好處的。

對於錄音錄像內容的保管問題,黃曉亮認爲,如果車輛安裝錄音錄像設備,也應該是與公安對接。公安部門爲了社會安全,可依照法律規定來掌握這些信息,並且,公安內部也有嚴格規定,不能擅自泄露。而滴滴是沒有必要這樣寬範圍地掌握個人信息。黃曉亮還表示,滴滴應加大自身內部平臺的管理力度,把控入駐平臺的司機質量,而不是把監控範圍擴大到乘客身上。

對錄音安保功能持懷疑態度的鄧學平建議,錄音需要與安全報警裝置聯繫起來,增加語音識別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具體來說,通過軟件識別性騷擾等話題的語音,然後自動報警裝置進行報警,來加強對乘客的人身安全的保護。

網友觀點

支持者

1.全程錄音錄像可以在平臺上給用戶自主選擇,這既給予了客戶選擇,又對安全有一定保障作用,同時,對錄音錄像資料應予以嚴格保密,設置相關規定,保護好客戶隱私。

2.爲了安全,值得讓渡一些隱私權,前提是滴滴對於錄音錄像的保管使用要嚴格。

3.建議在計費期間才啓動監控,做好監理錄音像的安全性權限,符合國家級安全規範。全面提升網約出行的安全性。特殊場景,女性或一個人打車,或夜間時段,安全大於一切,應該全程開啓。

4.保護隱私是基礎。可以錄音攝像,但要對素材進行妥善保密,不被非法利用。不能爲了解決一個問題產生新的更復雜的問題。

5.公共車上都有監控,爲什麼順風車上不裝,順風車上往往有三名乘客和一名司機,發生糾紛在所難免,留證才能避免分岐。

6.刑事犯罪分很多種,有些人釋放並不危害公共安全,不能一概拒絕有案底的人。

7.有案底的人被歧視了,這個很可怕,即使有案底應該已經受到了該有的懲罰,和沒案底的應該受到平等的待遇。

8.並不贊同對有過案底刑滿釋放人員進行一刀切的抵制方法,這對於刑滿釋放人員並不公平。至於如何審覈有過案底的司機,可根據情節及犯罪類型加以考慮,類似有過強姦罪猥褻罪等可慎重考慮。

反對者

1.錄音錄像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但音視頻內容能否保證不泄露?難!這樣拆了東牆補西牆,後面難免還要大鬧一場。

2.要提高順風車司機審覈門檻,不贊成全程錄音,有違個人隱私。

3.我認爲隱私非常重要,有很多種方式來增加鑑別車主的行爲,如徵信,如評價回訪等等,不可接受這種破壞乘客及車主隱私的方式。

4.反對錄音錄像,在中國,企業的作惡成本太低,這些隱私根本就沒法保證安全,又會成爲另外一個極其嚴重的隱患。

5.先不說隱私權,首先順風車是私家車,無權在私家車上裝攝像頭和錄音器,其次,就算裝了,也非常容易被司機損壞,或者盜取裏面私人信息。

2、是否支持有輕微案底的人當司機?

多數投票者支持有輕微案底的人應平等就業

對於不涉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滿釋放人員開順風車的建議,投票者們大多給出了支持意見。

“刑事犯罪分很多種,有些人釋放並不危害公共安全,不能一概拒絕有案底的人。”有網友稱:“即使有案底應該已經受到了該有的懲罰,和沒案底的應該受到平等的待遇。”

但對於司機的審覈門檻,網友建議“應設置專門對司機進行走訪的工作程序,對於道德品質不過關的司機應該堅決拒絕加入”。

此外,網友表示應完善平臺投訴反饋機制,並建議滴滴設立女司機崗位,專門供女性用戶選擇,以此減少危險發生幾率。

專家觀點:勞動權利應一視同仁,避免制定歧視性條款

不涉及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犯罪的刑釋人員,能否成爲網約車司機或者順風車車主?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認爲,從法律層面來說,對於刑滿釋放人員,其對之前的犯罪行爲已經接受了法律的懲罰,通過改造迴歸社會,在勞動權利方面就應被一視同仁,不能剝奪和限制其作爲勞動者獲得就業的權利,不應仍戴着有色眼鏡對他們進行就業歧視。

“本來刑釋人員迴歸社會就業就很困難,有的人剛好只會開車等簡單的謀生技能。”丁一元向南都記者表示,如果社會各方輕易地限制或歧視有前科人員的勞動就業權利,這容易堵死他們工作和改過自新的機會,易導致重新犯罪的社會問題。

南都記者查詢得知,根據廣州市交委2018年5月印發的《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件管理規定》的通知內容,在廣州要申請巡遊出租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具備一系列條件,其中只對幾類犯罪前科做了要求:具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和三年以上駕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

針對網約車的特性,丁律師稱,平臺一方面不能輕易限制前科人員的就業權利,另一方面則要進行更科學、細化的考慮,比如針對有強姦、搶劫等暴力侵財犯罪前科的人員,以及有一定精神病史的人員,在審覈、錄用時要注意與有過失犯罪、職務或經濟犯罪前科的人員相區分,“不能一刀切”。

他認爲,對前者成爲網約車司機能否進行從嚴審覈或限制值得考慮,但對過失、經濟犯罪前科人員成爲網約車司機,則不應有特別限制。

“網約車平臺出於公共安全、企業利益等角度出發,更需要注重的是建立完善、細化的安全管理機制,在錄用、審覈網約車司機過程中設定一定的門檻,建立相對嚴格的內部用工規章制度,讓有犯罪意圖的人無機可乘。而要儘量避免去設置有悖於法律的歧視性條款。當然在法律的框架下,企業也享有相應的自主經營權。”丁一元稱。

統籌:曹金良

採寫:南都記者 張雅婷 吳筍林 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尤一煒 實習生 錢柳君

掃描二維碼,可繼續參與投票你的觀點是什麼?快來參與討論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