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政中指出:在市區範圍內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認購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對象超過銷售房源數量的,由公證機關組織選房公開搖號確定購房人。

現代快報訊(記者 韓秋)11月29日,揚州市政府出臺最新樓市調控政策,將於12月1日具體執行。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新政中指出:在市區範圍內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認購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對象超過銷售房源數量的,由公證機關組織選房公開搖號確定購房人。

此外,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管理。在市區範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範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規定的2年調整爲3年。限制期限內,公證機關不得辦理協議手續。

文件中還指出,落實《揚州市區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中期規劃及近期計劃》,今後三年,市區住宅用地平均每年上市量不少於2600畝。開展住宅用地清理。對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銷售的普通住宅項目,各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對超過2年不開發、配套設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處理,促開工、促上市、促竣工。從2018年起,每年市區公租房、限價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於商品住宅建設用地10%。

更重要的是控制商品住房價格不合理上漲。市物價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成本覈算,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下一批次備案價格不得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住房成交均價。嚴禁將商品住房總價不合理拆分、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捆綁銷售車位(庫)。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爲,市房管局對違反商品住房價格管理的行爲,一律暫停項目網籤,暫緩商品住房的預售許可手續辦理。

公開住房交易行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市房管局、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含車位、車庫、儲藏室)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項目開盤銷售三日前將認購人信息報送市房管局進行資格審覈,並在房管局政務網公示。在市區範圍內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認購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對象超過銷售房源數量的,由公證機關組織選房公開搖號確定購房人。買賣雙方簽訂認購協議後,不得隨意更改購房者姓名。購房人預交的保證金(定金)、預交房款、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納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範疇,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市區範圍戶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優先辦理網籤備案手續。

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管理。在市區範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範圍內戶籍居民家庭擁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規定的2年調整爲3年。限制期限內,公證機關不得辦理協議手續。由市地稅部門牽頭,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動的實際,及時調整市區範圍內各片區商品住房交易的最低價格,作爲二手房交易納稅評估的基數。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具體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房產轉讓,轉讓住房的計稅價格由地稅部門按不低於市場評估價格的50%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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