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更有效的還是與公司面談,工資什麼時候發放、何時繳納社保、工作時間安排、加班工資計算等。所以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霸王條款”。

進入5月,又到了一年中的求職季。在就業求職時,勞動合同怎麼籤?試用期如何約定?社保怎麼交?這些問題不搞清楚,分分鐘會讓你感受到來自社會滿滿的“惡意”。

法律對於試用期是如何約定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簽訂勞動合同時,重點看什麼?

1、勞動者應當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具體地點;

2、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要約定清楚;

3、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約定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4、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5、社會保險應約定由用人單位繳納。

另外,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公司可以隨意調整員工崗位嗎?

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如果員工本人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公司是不能隨意調整的。所以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霸王條款”。因爲簽訂之後想要舉證證明自己當時未發現這樣的條款,並不同意是比較困難的。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持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若沒有社保賬戶,離職後也可以補繳。建議先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然後向勞動監察部門、社保稽覈部門或者社保徵繳機構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爲其補繳社保。

前車之鑑

公司招聘過程中存有誇大或虛假宣傳情況

某科技公司招聘銷售人員,月入萬元,半年晉升區域銷售經理。實則每天撥打推銷電話,推銷一款售價爲28888元的保健牀墊。

公司提供的薪資遠高於行業水平且缺乏合理性

一大學生進入某投資公司任理財經理,月薪1.2萬元,最初,公司正常按月支付工資,但兩個月後,公司就以資金緊張爲由不再支付工資。

股東(投資人)、管理層在短期內頻繁變動

小劉拿到了一家科技公司的offer。該公司資本雄厚,主要是爲銀行、金融、學校、醫院等機構提供網絡運維服務。然而三個月後,公司領導層宣佈,公司資金鍊斷裂,無法正常支付工資,即將遣散員工,讓廣大員工儘早尋找新工作。

以個人賬戶、現金、微信或支付寶等形式支付工資

有些公司以方便員工、快捷報銷、靈活管理爲由,以財務、出納或其他個人賬戶,甚至是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員工支付工資、差旅費報銷款、項目備用金等各項款項。但在雙方出現糾紛時,這種不正規的工資支付方式會對員工維權造成一定的阻礙。

➤律師提示

現在有些網站或者軟件可以查到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比如啓信寶、天眼查、信用中國等,通過這些可以瞭解到一家公司是否合法註冊,是否發生過訴訟糾紛等信息,這樣可以做到心中有數。

更有效的還是與公司面談,工資什麼時候發放、何時繳納社保、工作時間安排、加班工資計算等。簽訂合同之前主動把心中的擔憂說出來,簽訂合同時,多注意前面所說的風險點。

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上下班及時打卡,保存好勞動合同,瞭解自己的工資構成等。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也都是重要的證據。

畢業生們在求職的路上可要多個心眼,不要被一些虛假招聘信息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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