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要宽容“假冒伪劣”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历来就像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其实,这是人们错怪误解它们太深了。在我看来,完全没必要对它们感到深恶痛绝,相反,人们应该要宽容接受它们,甚至说要感谢它们。

我们知道,一个人享用多少,与他的产出挂勾。生产的效率决定了人们的福利。优质产品,谁都想要,但这受制于人们的购买力。而人们的购买力与其生产效率成正比。因此,当人们收入有限,就不可能享用到超出其支出能力之外的优质产品。

打个比方说,我口袋里只有100元,顶多就只能购买100元质量欠佳的衣服,不可能购买超出支出能力之外的200元品质优良的衣服。我为什么只有100元?因为我的工资收入就只有100元。我的工资收入为什么只有100元?因为我上班的生产效率就值100元。

因此,我要想购买更优质的产品,我就得增加我的收入;我要增加我的收入,就要提高我的生产效率。这就回到我上面说的话:一个人享用多少与他的产出挂勾。

人人都想住在舒适的别墅,但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挤在环境恶劣的出租房?人人都想开宽敞的豪车,但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在坐拥挤的公交车?人人都想戴名表背名包,但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在逛地摊时购买贴牌的假冒货?

为什么?还是上面的话,消费力=生产力。

谁愿意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呢?倘若人们有足够收入的话,没人愿意。之所以去购买,无非是因为自己收入低,不得已只得购买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产品。

有人购买,就有人生产。当市场上充满了假冒伪劣产品,我们能够责怪这是商家没良心吗?不能。因为没有消费者,商家就无法生存。商家能生存,恰恰是因为商家满足了消费者。

不但不该责怪惩罚,相反,我们应该宽容接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厂家商家,而作为一个穷人,更应该感谢这些制假售假的厂家商家。试想一下,要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生产假冒伪劣的产品,那穷人就无法购买到与自己收入相适应的廉价产品,穷人的生活福利就受到损害。

打个比方说,政府取消了票价便宜的绿皮火车,取而代之的是票价高昂的高铁,原本从广州回到武汉只要100元,现在却要400元。这样虽然是车速更快了,乘坐也更舒服了,但对于很多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就是额外的负担。

因为农民工收入有限,他的钱必须用于满足他更迫切的需求,比如为他孩子凑学费生活费。他宁愿忍受时间稍长没有空调但票价便宜的绿皮火车。

上面的例子其实很常见。政府总是在大力促进产业升级,其实是越俎代庖,替代市场中的消费者作出选择。这些大量拔苗助长的政策,无时不刻不在减损穷人的福利,增加穷人的负担。

因此我说,市场中充满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实,是经济发展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它与此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要正确认识到这一点,不应该对它有偏见。只有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人们的收入普遍增加,对质量要求更高了,对品牌意识增强了,完全没必要也不屑于购买假冒伪劣的产品,那么市场中的假冒伪劣产品就自动消失了。

一个社会,有富人有穷人,或者说,有不同偏好的消费者,那就应该允许出现不同价格质量层次等级的产品,任随选择。我相信每个消费者都是极其聪明的,人们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受到干预与侵犯,政府不该替消费者作主,左右市场。

还有,尤其是那些泡在蜜罐里不知人间疾苦又不懂经济规律的道德犯们,如果动辄叫嚣着要求政府取缔打击市场上所有的假冒伪劣产品,那么,请你们自掏腰包,为穷人购买优质产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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