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按照这个规定,待下个月1日起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满三十年工龄可以提前退休。是不是幸福来的太突然?

近日,小编采访了身边一位网友,这位网友对公务员退休有自己的看法,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政策是有了,你不一定能享受到。注意九十三条开始的字眼: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没错,你愿不愿意无所谓,关键是必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才行。也就是说,你的提前退休权力掌握在任免机关,只要任免机关领导不同意,你满了三十年工龄照样退不了。

什么叫任免机关?顾名思义,就是给你职务的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县一级,科级是县委常委会,科级以下人社局,市一级,处级是市委常委会,处级以下人社局;省一级,厅级是省委常委会,厅级以下归人社局和省直机关。你想提前退休,必须向这些机关提出申请,给出充分的理由。组织批了,倒无妨。不批,也不能闹,要讲党性。

事实上,提前退休不是新名词,在现行的公务员法中也有提及。为什么现在新公务员法出来,老酒装新瓶那么惹人关注?我个人分析,和当下的行政环境有关,现在国家管得紧,没有以前那么自由,体制环境的变化使得很多人萌生了去意,当有政策出台,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变得特别关注。

然而就像我上面说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残酷。提前退休政策是好,你不一定能享受到,看看此前有多少人提前退?凤毛麟角,能不延迟退休就不错了……”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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