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開展的全國第二次文物普查,提供了一個榆林地區史前遺址分佈及數量的大致狀況。在總面積約43萬平方公里的榆林地區共調查確認了820處史前遺址,其中125處屬於仰韶遺址,695處屬於龍山遺址,龍山遺址的數量是仰韶遺址近6倍。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在榆林地區發現遺址13881處,其中新石器時代遺址數量達4446處,佔已知古代遺址總數的32%左右。根據目前考古調查及發掘情況來說,榆林地區相當於半坡及廟底溝時期的遺址數量非常稀少,至今還沒有正式發掘一處。是故,暫且認爲榆林地區調查發現的大部分所謂新石器時代遺址”集中在仰韶晚期及龍山時期,這與環境考古學研究認爲的“全新世最適宜期出現在5000~4100aBP期間”結論不謀而合。

如果再將該地區發現的商周時期遺址數量與新石器晚期以後遺址的數量做一比較,其數量懸殊更加顯而易見。二普發現的商周(西周)時期的遺址數量約40餘處,三普數量有顯著增加,總數約136處。相較於仰韶晚期及龍山時期遺址數量來說,商周時期遺址數量銳減,其總數不足新石器遺址總數的三十分之一。從這一統計所反映的趨勢來看,公元前3000年以來的千餘年之間,榆林地區遺址數量達到了峯值,人口急劇膨脹;至公元前1800年之後的千餘年間,遺址數量大幅減少,人口密度減少,該地區進入了文化衰落期。本文討論的時間區間爲公元前3000~前1800年之間。

3000BC~1800BC之間處於中原地區廟底溝二期文化至龍山時代,是中國早期文明形成的關鍵階段。距今約3000年前後,在中原地區進入廟底溝二期文化階段時,北方地區史前遺存的文化面貌保持了仰韶晚期的文化傳統,表現出了與中原腹地及其周鄰區域的巨大差異。本文通過榆林地區發現的相當於廟底溝二期文化至龍山時代遺址的聚落特徵、規模佈局、居住形態、人地關係等問題的系統分析,探討了公元前三千紀前後北方地區區域政體中心的形成及社會複雜化的過程。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稱“北方地區”是指以內蒙古中南部、陝西北部及山西西北部爲中心的河套地區,大體涵蓋了鄂爾多斯高原、毛烏素沙地、河套平原、晉陝高原等地理單元,西、北以黃河、東以太行山、南以自然山系及河流爲天然屏障。內蒙古中南部是指黃河南流區域兩岸(其中以右岸的準格爾旗、伊金霍洛旗爲主),陝北地區則包括了白于山以北、無定河流域及綏德以北區域;晉西北地區包括了太行山以西沿黃河東岸西北部。關於內蒙古中南部、陝西北部、晉西北區域史前考古學文化編年與譜系,特別是文化命名,有數十種觀點,茲不一一列舉。本文采用《中國考古學新石器卷》編年體系及文化命名(表一)。

表一 北方地區仰韶晚期及龍山時代分期表

一、公元前3000~公元前2800年聚落形態

北方地區進入仰韶時代晚期的步調較中原地區晚數百年,一直延續至相當於中原地區廟底溝二期文化階段才結束,因此這類處於廟底溝二期階段的遺存多被歸入仰韶晚期範疇之內來考慮。從文化淵源上來說,榆林地區相當於“廟底溝二期”階段文化遺存,更多的延續了仰韶晚期海生不浪文化的傳統,特別是在文化面貌及器物特徵上(如尖底瓶、圓腹罐、折腹鉢等器物仍然常見)。筆者同意將3000BC~2500BC之間的內蒙古中南部、陝西北部、晉西北這一相對封閉區域的文化遺存仍稱爲“仰韶晚期”,包括了“海生不浪文化”晚期及“阿善文化”(又被稱爲“阿善三期文化”)兩個階段。

海生不浪文化時期(晚段)年代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2800年左右,榆林地區可以靖邊五莊果墚(一期)、橫山楊界沙等遺址爲代表,遺址數量較多,規模多在1~30萬平方米之間,遺址多分佈在靠近河流的平緩山丘上,周邊不設防,未出現石砌城垣、環壕等防禦設施,聚落之間對資源獲取的壓力尚未形成競爭關係。雖然聚落之間有了等級差異,但其規模差異並不懸殊,不見大型公共設施,不容易看出像中原腹地那樣中心聚落與一般聚落的差別及凸出的貧富分化現象。家庭觀念突出,房屋規模大致相當,結構相似,多數向陽分佈,沒有中心房址。房屋形制包括窯洞及半地穴式。基本不見占卜、祭祀等遺蹟及遺物。墓葬少見,但多見亂葬坑(死者多被埋葬於廢棄窖穴)。以下以五莊果墚遺址爲例加以說明。

五莊果墚遺址位於于山峁之上,面積約30萬平方米左右。文化內涵分爲兩期,第一期相當於海生不浪文化時期(圖一),第二期相當於阿善文化時期。遺址周圍環境以草原爲主整個地區氣候適宜農作物的生長,經濟形態以農爲主,狩獵、捕魚爲輔。

圖一 海生不浪文化(晚期)典型器物

(1、5、8爲五莊果墚遺址出土;餘爲楊界沙遺址出土)

五莊果墚遺址未見壕溝或者牆垣等防禦性設施。房址分爲窯洞和半地穴式兩類(圖二,1~3)。窯洞房址多爲前、後兩個居室,後室爲窯洞,前室爲半地穴式,窯洞內面積約10餘平方米半。地穴式房址多爲圓角方形。五莊果墚居民對居址的選擇以“因地制宜”爲原則,在峁坡地帶多塹崖形成斷面,修茸後室爲窯洞的“呂”字型複合房址;在峁頂等平緩的地方,則下挖半地穴結構,其上起建屋頂。

圖二 海生不浪文化晚期房址結構及灰坑葬(均採自五莊果墚遺址)

該遺址未發現豎穴土坑墓葬。但引人注目的是,在A地點發現了一座圓形筒狀亂葬坑H1,坑內埋葬着未成年及成年人個體22具,分爲4層,每一層有數量不等的動物及人骨,以人骨爲多,多者達12具少者也有3、4具(圖一,4)。死者成組別排列,每組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成組分佈的人骨之間還發現完整的動物骨架,包括家豬等動物。從其分佈狀況及埋葬形態來看,成層分佈的每組個體可能代表了一個獨立的家庭單位,而死者周邊的家畜或爲其家庭財產。AH1這種集中埋葬的現象暗示着五莊果墚遺址或許發生過災難性的事件。結合內蒙古中南部地區其他同期遺存發現的集體死亡現象,推測距今3000年前後北方地區曾經發生過大規模的瘟疫事件,可能正是這一事件導致了該區域仰韶時期聚落數量的下降及人口銳減,從而導致了文化發展的遲滯。

二、公元前2800~公元前2500年聚落形態

阿善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2800~公元前2500之間,榆林地區可以吳堡後寨子峁(一期)府谷鄭則峁(一期)、神木寨峁(一期)、靖邊五莊果墚(二期)、橫山大古界、金山寨等遺址爲代表。從陶器特徵來看,可分爲早晚兩段,早段包括五莊果墚二期、後寨子峁期、大古界等遺存;晚段包括鄭則峁一期、寨峁一期等遺存(圖三)。遺址規模較前期沒有明顯變化,仍未出現大型中心聚落,但地域性中心聚落已逐步顯現,社會凝聚力增強。聚落周邊開始出現了設防現象,暗示着人們生存壓力加劇及社會複雜化傾向顯著,對資源控制與防禦需求強烈。居址形態依然延續了前期形制,規模相類,財富趨於平均,人羣之間沒有明顯階層化現象。聚落內部房址佈局展現出向心特徵,不見大型公共設施,卜骨等指示祭祀的遺物出現。豎穴土坑墓葬不見,死者葬於廢棄窖穴常見(圖三)。總體來看,這一時期遺址數量較前期似有明顯減少趨勢,人口的銳減或與前期發生的災難性事件有關。以下以後寨子峁遺址爲例加以說明。

圖三 阿善文化時期典型陶器

1、後寨子峁遺址出土陶器 2、寨峁一期出土陶器 3、鄭則峁一期出土陶器

圖四 阿善文化時期房屋形制(1、2採自五莊果墚遺址;3採自後寨子峁遺址)

後寨子峁遺址由三座相連接的山峁構成,山峁間以塹壕和石牆分割,有臺階作爲通道,面積約21萬平方米。每個山峁上沿山體等高線成排分佈着房址,以2、3座房屋形成組別,顯示出該聚落居民之間親疏不同的社會結構關係。房屋分地面式及窯洞兩種,以利用斷崖修葺的窯洞爲主。房屋之間排、組關係清晰,整個聚落內部呈現出區、排、組以及單個房址四個層級的組合關係,反映了聚落內部不同級別的以血親爲紐帶的家庭、家族之間的社會關係。後寨子峁遺址三處獨立山峁間以下挖壕溝與砌壘的石牆爲周界構建了相互依賴並相對獨立的防禦空間,成爲榆林地區已知最早的防禦性聚落,這一聚落形態的鉅變或許與環境趨於乾冷,資源獲取難度增大、生存壓力加劇有關。

三、公元前2500-公元前2300年聚落形態

如果以空三足器的出現爲標誌區分的話,以寨山F3爲代表的遺存既包含了尖底瓶向平底瓶過渡階段的圜底瓶、三足甕前身圜底缸等器物,又新出現了陶斝等三足器類,暗示着炊煮方式及生活形態的轉變,可視爲本區域仰韶時代的結束及龍山時代的到來。榆林地區以吳堡後寨子峁(二期)、榆林寨峁梁、佳縣石摞摞山、橫山寨山、王陽畔等遺址爲代表。以寨山F3爲代表遺存屬於早期階段;寨峁梁、石摞摞山二期等遺存中尖(圜)底瓶基本消失,圜底器盛行,代表了該期遺存的晚段(圖五)。這類遺存的年代與內蒙古涼城老虎山、西白玉、大廟坡等遺址爲代表的“老虎山文化”早期遺存相當。

圖五 龍山早期典型器物

1、寨山遺址F3出土陶器 2、寨峁墚遺址出土陶器

這一時期遺址規模之間差異逐漸顯著,但多集中在1~80萬平方米之間,50萬平方米之上的遺址數量顯著增多,地方性中心聚落初步形成。普通村落外圍修建石砌城垣等防禦設施,並有遍地開花之勢,反映出這一時期小型聚落的防禦訴求較前期加強,聚落之間資源獲取競爭加劇。未見大型公共設施,房屋形態及規模大致相當,結構相似,個別聚落內部出新現了大型中心房址(圖六)。卜骨等用於占卜祭祀的遺物數量顯著增加。墓葬少見。以下以寨峁梁遺址爲例加以說明。

圖六 龍山早期房屋形制與結構

1、寨峁梁F42 2、寨峁梁F53-54

寨峁梁遺址是北方地區保存較好,揭露最爲完整的龍山早期小型石城聚落,面積約3萬平方米。該遺址除東南側馬鞍部與其它山峁相連外,東、西、北三側均臨深溝,南側山體馬鞍部和西側山坡處修建石牆,殘長約200米。天然溝壑與石牆爲周界形成了較爲封閉的防禦空間。

從保存較好者來看,寨峁梁房址爲前後相接的直線聯套式結構,其後室爲窯洞。房址沿等高線繞山體東、北、西三側呈圓弧狀排列,高低錯落,大致可分爲四至五排,成組分佈規律明顯,門道均開向山坡低處,呈現出“凝聚而不向心”的平面佈局。寨峁梁遺址成組分佈的房址,揭示了一個帶有家族觀念的、血親關係密切的小型村落。卜骨數量較多,只灼不鑽,表明祭祀活動日益世俗化。

寨峁梁與石峁遺址同屬禿尾河流域,直線距離約20公里,從禿尾河流域史前石城調查資料來看,寨峁梁遺址屬於次級小型村落。若以石峁城址作爲黃土高原北部早期都邑出現的標誌,寨峁梁則處於這一都邑形成過程的早期孕育階段,展現了區域社會複雜化及階層化的兩個極端。

石砌城垣的普遍出現暗示着生存壓力與競爭格局已經成爲公元前2500年以來一個大趨勢。這一時期大量湧現的石城聚落多選擇在三面被深溝陡坡環衛的山頂上,採用塹山成障的方法,並在削塹的土崖外包築石壁,使山坡更加陡峭險峻,以形成相對封閉的空間。有些城址雖然規模不大,但較周邊區域及內蒙古中南部地區龍山時期石城而言,建築結構複雜功能完善;其修建城址(環壕及石牆)所需的勞力資源顯然超出了城內人口之負擔,暗示着地域性社會組織不僅初現端倪,而且具備了籌措更大範圍勞力資源的能力,也反映了聚落之間凝聚力增強,支配與被支配關係成爲約束層級化聚落之間的普遍法則。聚落之間競爭日趨顯著及社會複雜化傾向的加劇,奠定了公元前2300年前後中心都邑石峁形成的社會基礎。

四、公元前2300~公元前1800年聚落形態

以神木寨峁(二期)、新華、神圪墶梁、木柱柱、石峁、府谷鄭則峁(二期)、寨山及等遺址爲代表。大致可以分爲早、晚兩段:以寨峁二期、鄭則峁(二期)、新華(早期)、石峁(早期)等遺存爲代表早段遺存,年代在距今2300BC~2100BC之間;以新華晚期、石峁(晚期)、木柱柱樑、神圪墶梁等遺存爲代表的晚段遺存,年代在距今2100BC~1800BC之間(圖七、八)。該期遺址面積及規模出現了高度分化,區域性中心聚落湧現,400萬平方米以上的超大型區域中心都邑——石峁岀現。遺址設防現象普遍,小型聚落髮現環壕及石砌城垣類防禦設施,中型聚落多見石砌城垣,大型遺址如石峁出現了環套結構的多重石砌城垣、宮城及祭壇等具有早期王國特徵的高級設施。祭祀作爲一個重要內容,不僅見於小型遺址,更常見於大型都邑。中、大型聚落內部功能區劃明顯,防禦設施結構複雜、功能完善,殺戮奠基及宗教儀式等行爲出現。

圖七 龍山晚期早段典型器物

1、鄭則峁二期陶器 2、寨峁二期陶器

圖八 龍山晚期晚段典型器物

1、新華遺址出土陶器 2、石峁遺址出土陶器

縱觀這一時期中小型聚落內的房址結構,不難發現房址結構多種多樣,包括了窯洞、半地穴式、石砌房址及地面式等多種。自仰韶晚期以來的窯洞房址數量逐步減少,這與龍山晚期古人對聚落選址多在較爲平緩並靠近河流的做法密切相關;同時半地穴式及地面式居址數量顯著增加(圖九)。這種居址構建方式的轉換反映人們能夠更好地利用自然環境及周邊地質資源,如在石料資源豐富的區域,石砌的房址則成爲一個重要選項,人與自然之間由被動適應變爲主動的改造利用。墓葬規模差異明顯,最小者僅可容身,面積不足1平方米;大者達10餘平方米,棺外殉人,且有豐厚隨葬品及木棺等葬具。墓葬體量相差懸殊,隨葬品多寡不均。墓葬規模的巨大差異顯示出死者(或其親屬)動用社會資源的能力不同,更爲直接地體現出死者生前社會經濟地位的巨大差異。玉器、銅器等體現身份等級及財富的隨葬品出現。中小型聚落以木柱柱樑及新華遺址爲例,大型聚落以石峁爲例。

圖九 龍山晚期房屋形制(均採自新華遺址)

1、99F3平、剖面圖 2、99F9平、剖面圖

木柱柱樑遺址東距石峁遺址約20公里,面積約5萬平方米,屬於北方地區首次發現的一處小型的環壕聚落。環壕周長約562米,壕內面積約1.7萬平方米。房址多圓角方形半地穴式單間結構,沒有窯洞。距離木柱柱樑遺址西約3公里之外的新華遺址是另外一處重要的全面揭露的小型聚落,位於平緩沙丘頂部,但並沒有類似環壕類防禦設施,所見的房址仍以半地穴爲主,還出現了少量地面式建築。

木柱柱樑及新華遺址是榆林地區龍山晚期小型遺址的典型代表,分別代表了設防與不設防兩種聚落佈局形態。發現於房址及廢棄窖穴之內帶有燒灼痕跡的卜骨及祭祀坑(如新華遺址99K1),表明祭祀活動已經成爲這一時期包括中小聚落在內的普遍現象。

這一時期的墓葬保持了晉西北、內蒙古中南部及陝北地區龍山晚期以來的隨葬品稀少的特點,多數墓葬規模較小,僅可容身(圖一O);中、大型墓葬出現,並且規模略大者多埋葬兩人,一人居中顯系墓主人,另外一人多側身屈肢,或爲殉葬者。暗示着財富不均現象日益凸出,等級差異逐漸明顯。

圖一O 新華遺址祭祀坑K1及墓葬(均採自新華遺址)

1、99K1平、剖面圖 2、99M30平、剖面圖 3、99M61

石峁遺址形成於公元前2300年前後,廢棄於公元前1800前後,面積達400萬平方米以上,由“皇城臺”、內城和外城構成,系已知規模最大的龍山時期至二里頭早期階段城址。“皇城臺”爲大型宮殿及高等級建築的核心分佈區;內城將“皇城臺”包圍其中,城牆依山勢大致呈東北——西南向分佈,面積約210萬平方米,城內分佈着大量居址、墓地、窯址等遺蹟;外城是利用內城東南部牆體向東南方向再行擴築的一道弧形石牆形成的封閉空間,城內面積約190萬平方米,城內亦分佈有一些居址和墓地。內、外城城牆總長度約10千米,寬度在2.5米以上。

石峁遺址防設施複雜先進,大型宮室建築及公共設施制度化,藏玉於牆、殺戮奠基及祭壇等祭祀宗教活動等盛行,成爲凝聚中小型聚落核心手段。石峁遺址的形成,終結了北方地區複雜紛爭的割據局面,促成了距今4000年前後地處華夏北緣最爲重要的一支政治勢力的孕育發展。種種跡象表明,石峁城址的社會功能不同於一般原始聚落,已經跨入了早期城市濫觴時期作爲統治權力象徵的邦國都邑的行列之中,它具備了集約人口、集約經濟、聚斂高等級物質文化的空間地域系統,是距今4300年前後北方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及宗教中心,也是不同於仰部時代的維護社會新秩序的禮制與宗教中心。

五、結語

全國三普資料提供的榆林地區4446處新石器時代遺址中,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下者2982處;1~50萬平方米之間者1452處;50~100萬平方米之間者11處;100萬平方米以上者僅石峁遺址1處(圖一一)。面積超過400萬平方米的石峁遺址是公元前2000前後榆林地區乃至整個北方地區唯一一處特大型中心聚落,她與周圍其他中小型聚落共同構成了四級聚落結構。從空間分佈形態來說,處於第二等級的聚落(50~100萬平方米)多是地域性中心,周邊散佈着數量不等的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遺址。據不完全統計,陝北地區龍山時代石城聚落的數量大約七八十處。僅在石峁遺址所在的禿尾河流域調查並確認的石城聚落不下10處,包括桃柳溝、廟石摞子、石摞子、石坬、寨合峁、虎頭峁、薛家會、高家川、寨峁梁、白興莊等,此外還有大量沒有防禦設施的小型聚落。正是這種多層級的聚落系統,“聚邑成都”,形成了以石峁爲區域核心的金字塔形社會結構,奠定了王權國家——石峁的政治、經濟、宗教及社會基礎。

圖一一 榆林地區新石器時期遺址數量與面積統計圖

公元前2300年後,陝西北部、內蒙古中南部及晉西北地區中小型聚落數量暴增,中心聚落與小型聚落規模相差懸殊,每個(次)中心聚落的控制區域面積或在數百平方公里上下,使得區域內背景複雜的不同人羣得以整合。這些衆星拱月般環繞在石峁遺址周邊的“衛星村落或次級中心”,改變了仰韶晚期及龍山早中期所見的多中心、對抗式聚落分佈形態,並逐漸向單中心、凝聚式的形態演變,最終形成了石峁遺址爲代表的早期王權國家。

公元前3000至公元前1800年之間的北方地區經歷了財富高度集中、高等級聚落湧現、大型宮室、祭壇及公共設施形成的過程。聚落規模差異逐步加大,等級化趨勢明顯。防禦需求越來越強烈,環壕、城垣等防禦設施成爲聚落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祭祀、占卜等現象日益常態化,成爲凝聚聚落人羣的核心手段之一。大型宮室、祭壇等反映社會公共權力的設施形成。個人財富不均、城鄉分化初現,邁開了走向早期國家的步伐。

進入第二千紀早期,北方地區考古學文化仍然延續了本地龍山晚期以來的文化特徵,陶器面貌上絲毫見不到中原二里頭文化的影子。因而可以認爲,夏文化的影響在夏王朝建立初期遠未波及到北方地區,包括內蒙古中南部、陝北地區在內的河套地區並未隨着夏王朝建立成爲其勢力範圍,反而保持着自己獨立的文化傳統與發展軌跡。生活在內蒙古中南部、陝北、晉西北的以石峁遺址爲核心的人羣與夏王朝鼎足而立,形成了華夏沃土上“萬邦林立”的社會圖景。

(孫周勇.陝西省考古研究院院長、研究員;本文刊發於《考古與文物》2016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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