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四會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爲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爲54分。二、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應屆畢業生專門職位,公安機關法醫類、監管場所醫學類職位和司法行政部門獄醫類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爲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爲51分。

省考合格分數線

經研究,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和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如下:

一、省直機關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四會市)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爲5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爲54分。

二、非珠江三角洲地區職位,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數民族高校應屆畢業生專門職位,公安機關法醫類、監管場所醫學類職位和司法行政部門獄醫類職位的筆試科目加權合格分數線爲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爲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職位以及省直機關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分數線執行。

成績計算方法

根據《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公安機關2018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公告》,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其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審計機關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加權計算,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2018年省考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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