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資調整標準:。

現在大家除了關注事業單位改革、編制是否會被取消,就是薪資待遇問題了。崗位工資對崗不對人,工資多少以崗位爲轉移,以崗定薪,崗變薪變。這是事業單位薪資改革中的重點。

目前來說,"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被推向市場,不過它們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短期內相對較爲"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將被重組或剝離。那麼事業單位的改革薪資會怎樣呢?事業單位的崗位分爲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工勤崗。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薪資調整標準:

基本工資標準:

中小學教師、護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至六類區標準。各類區在職人員津貼標準分別調整爲:

在各類區平均標準內,不同職務(崗位)人員遁當拉開差距。

事業單位四十年工齡,退休工資有多少?

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工作滿35年,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按80%計發。

2、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工作滿35年,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按80%計發。

3、退休費比例提高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爲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加發本人標準工資5%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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