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关于公务员兼职算不算违纪行为屡屡引起舆论热议。记得在年前有位乡镇副镇长在前去参加一个会议的途中,顺路接了一单滴滴网约车赚了4块钱被调查。其实这已不算是个例,先前就有爆料,有党员干部下班后送外卖、开专车、借款给他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等行为……

很多人对公务员兼职似乎有某种抵制,那么公务员在下班后做兼职到底算不算违纪行为呢?

先看看纪委官方是怎么回应的:

官方回应还算合情合理,其实从法理上来讲,公务员兼职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确实有法有规可依。《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

但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利用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务员身份通过从事合法劳动来增加收入的行为,是否违规违纪却值得商榷。

总体而言,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过有关机关批准,违反规定的话,轻则处分警告,重则开除。所以说,公务员兼职要慎重啊,千万不要因此丢掉了来之不易的“铁饭碗”。

很多在职公务员夫妻俩都是双职工,放学接孩子成了头疼之事。可现在孩子一般下午3点半放学,工作上全国各级党政机关都在整治“庸懒散奢”,纪检部门随时抽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越来越多地被通报,“听说以后还要打卡,什么时间到单位,什么时间离开,都有记录了。”纪律约束下能在合适的时间接孩子也成了难题。

上班时间的纪律是什么呢?北京一位区委书记作客市纪委网站时曾提到,该区一些部门有公务员工作时间上网炒股、浏览不良网站、玩网络游戏、频繁网上交易支付和长时间播放音频视频五类行为,经过整治后得到控制。纪委的小伙伴说,这些行为,都属于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但是,对于上班期间接送孩子,纪律的界定是比较模糊的。

对于公务员来说,纪律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党纪,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要求,二是公务员法,三是单位规定。关于上班期间的纪律,三者都有一些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工作纪律一则中提到,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处分。事实上,这也是整治“庸懒散奢”行动的一个依据。《公务员法》也要求公务员要遵守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袁江华就呼吁积极解决“接送难”问题,建议建立校内托管场所。一些中学老师也通过媒体呼吁: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教育服务等多种途径化解“接送难”。事实上,大家的焦点在于,能不能结合政府工作实际,把“隐性福利”变为“显性福利”?也就是说,托管孩子的钱,能不能由政府来出,以此减少公务员的生活开支,提高他们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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