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關於公務員兼職算不算違紀行爲屢屢引起輿論熱議。記得在年前有位鄉鎮副鎮長在前去參加一個會議的途中,順路接了一單滴滴網約車賺了4塊錢被調查。其實這已不算是個例,先前就有爆料,有黨員幹部下班後送外賣、開專車、借款給他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等行爲……

很多人對公務員兼職似乎有某種抵制,那麼公務員在下班後做兼職到底算不算違紀行爲呢?

先看看紀委官方是怎麼回應的:

官方回應還算合情合理,其實從法理上來講,公務員兼職屬於違紀違規行爲確實有法有規可依。《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兼任職務。

但從情理的角度來看,如果利用業餘時間,不利用公務員身份通過從事合法勞動來增加收入的行爲,是否違規違紀卻值得商榷。

總體而言,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過有關機關批准,違反規定的話,輕則處分警告,重則開除。所以說,公務員兼職要慎重啊,千萬不要因此丟掉了來之不易的“鐵飯碗”。

很多在職公務員夫妻倆都是雙職工,放學接孩子成了頭疼之事。可現在孩子一般下午3點半放學,工作上全國各級黨政機關都在整治“庸懶散奢”,紀檢部門隨時抽查,上班時間“不務正業”越來越多地被通報,“聽說以後還要打卡,什麼時間到單位,什麼時間離開,都有記錄了。”紀律約束下能在合適的時間接孩子也成了難題。

上班時間的紀律是什麼呢?北京一位區委書記作客市紀委網站時曾提到,該區一些部門有公務員工作時間上網炒股、瀏覽不良網站、玩網絡遊戲、頻繁網上交易支付和長時間播放音頻視頻五類行爲,經過整治後得到控制。紀委的小夥伴說,這些行爲,都屬於上班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但是,對於上班期間接送孩子,紀律的界定是比較模糊的。

對於公務員來說,紀律分爲三個層面,一是黨紀,即《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要求,二是公務員法,三是單位規定。關於上班期間的紀律,三者都有一些要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工作紀律一則中提到,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給予處分。事實上,這也是整治“庸懶散奢”行動的一個依據。《公務員法》也要求公務員要遵守紀律,不得翫忽職守,貽誤工作,不得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袁江華就呼籲積極解決“接送難”問題,建議建立校內託管場所。一些中學老師也通過媒體呼籲: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教育服務等多種途徑化解“接送難”。事實上,大家的焦點在於,能不能結合政府工作實際,把“隱性福利”變爲“顯性福利”?也就是說,託管孩子的錢,能不能由政府來出,以此減少公務員的生活開支,提高他們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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