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是一紙合同,契約就是一張結婚證,契約形成一部法律,契約造就一種規則。

不遵守契約精神,就等於違反了先前的約定,背叛了曾經的諾言。不遵守契約精神,就是一個不講誠信的人,就是一個破壞規則的人。

夫妻雙方,理應擔負相互之間的義務的責任,理應遵守法律賦予與道德准許的規則。如果在一張結婚證的掩蓋之下,竟幹一些違反約定與打破規則的事情來,最後的結局,只能是玩火自焚、反目成仇、兩敗俱傷。

合作雙方,本來就簽定有一紙合同,本來就承諾有一份約定。既然如此,就應該按照既定的權利與義務,一絲不苟的履行自己的義務。一諾千金,堅定信守,方能彰顯人之擔當。

這世上,不乏有沒有契約精神與漠視規則的人,不乏有說話不算話的人,不乏有挑戰規則的人。

他們以身試法,最後鋃鐺入獄。

他們不講誠信,最後聲名俱毀。

他們挑戰規則,最後遍體鱗傷。

不約束自己,最後連起碼的自由也沒有了。

這世上,出來混,儘早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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