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瘦身”的敬老院伙食費)

“動歪心思剋扣老人伙食費,我愧對那些孤寡老人……”12月21日,面對江西省鄱陽縣樂豐鎮紀委的回訪人員,該鎮敬老院原院長王有才流下悔恨的淚水。

究竟是什麼事讓他如此懊悔?這還得從該縣的一次巡察說起。

“敬老院老人的伙食非常差,一頓飯只有一個青菜……”今年7月12日,正在該鎮開展工作的縣委第四巡察組工作人員在接訪時,有羣衆上門反映這一問題。

從這名羣衆的敘述中工作人員瞭解到,該鎮敬老院有14位常住院民,每月400多元的伙食補助,按正常開支來算,伙食應該不差。耳聽爲虛,眼見爲實。經過綜合分析,巡察組決定實地去看看。

“大爺,您好!在這住得還習慣嗎?”

“大娘,您在這裏開心麼?喫的飯可口不?”

……

一進門,工作人員先和老人們聊起了家常。“這一聊我們從中發現不少問題。”工作人員介紹,有的反映院子經常沒人打掃,衛生髒亂差;有的說喫得很差,蘿蔔青菜輪流“上場”,難得見一頓葷腥。

工作人員將這些情況一一作了記錄。他們在查看敬老院的相關賬目時發現,按照相關標準,每位院民月伙食費425元,14位院民每月伙食費5950元。但賬目顯示,每天該項支出僅爲100元左右,實際人均日伙食費不到10元、每月人均約300元。敬老院每月實際支出伙食費爲4200元左右,每月節餘約1750元。

這剩下的錢幹什麼用了呢?隨後,巡察組將這一問題線索移交鄱陽縣紀委監委處理。

“對打供養資金歪主意的必須嚴查!”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態度堅決,立即責成樂豐鎮紀委調查處理。樂豐鎮紀委抽調精幹力,兵分兩路。一路前往鎮民政所調取相關資料,另一路前往敬老院查閱往來票據、找相關人員談話。

在掌握相關證據後,調查組對敬老院院長王有才進行了約談。

“敬老院有沒有承辦過公務接待?”

“沒有!”

“既然沒有,那你院報銷的單據中怎麼會有菸酒開支?”

“怎麼可能,你看錯了吧?”

“你看看這是什麼?”早已心虛的王有才,面對調查組出示的證據,他一五一十地向調查人員交代了相關問題。

原來,鎮敬老院2013年至2018年共接收9名非五保戶,共收取費用60100元。但這錢並沒有進入敬老院的賬目,而是由王有才私自保管,用於支付敬老院聘請的會計及炊事員的工資及餐飲招待費用等。

“由於非五保戶的供養資金被佔用,這些人的生活費就要其他人員來均攤,這就導致其他院民人均425元的伙食‘瘦身’爲人均300元。”調查人員說。

同時,調查人員還發現,王有才還存在用集中供養資金招待客人,並報銷個人費用問題。

根據調查結果,9月18日,經樂豐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有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敬老院院長職務,違紀款予以收繳。

“自己爲敬老院工作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在院裏喫點喝點算什麼,正是這些錯誤思想導致自己觸犯紀律……”王有才在個人檢查中說。

李琮 本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李琮_B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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