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根据调查情况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两名责任心强的群众为监测人员,并建立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备案表,对监测人员变化的隐患点要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和分工组织抢险救灾,组织把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报告灾情,如有人员伤亡,必须核实名单。

文|来源于富宁政务网编辑|熊云燕.

富宁县发布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地图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调查、规划成果和2018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富宁县制定《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本方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但不包括地震灾害。

富宁县地质灾害现状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和分布特征。富宁县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等。截至2019年4月,县域内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202个,其中滑坡164个,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81.18%;崩塌35个,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7.33%;泥石流2条,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0.99%;不稳定斜坡1个,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0.5%。

1.从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的空间分布特征看,中部地区、东北部及西南部地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分布相对集中,北部、西北部地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分布相对较少。

2.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特征来看,大多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发生都集中在每年的5—9月,其中,每年6—8月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最高,5月和9月次之。

3.从各乡(镇)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看,涉及13个乡(镇)、72个村委会、137个自然村。其中,花甲乡为地质灾害隐患最发育地,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33处,占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6.34%。其次为新华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分别为27处,占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3.37%。从不同类型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分析,滑坡在全县13个乡(镇)均有分布;崩塌灾害除者桑乡、洞波乡外,其他11个乡(镇)均有分布,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归朝镇、那能乡。

(二)地质灾害危害。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主要危害对象为集镇、村庄、学校、公路、水利水电设施、城镇公共设施、农田耕地及矿山企业等。

2019年汛期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降雨预测以及地形、地貌、地质构成条件等特征,现对2019年地质灾害作预测。地质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山体岩石滚落和泥石流为主。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段)如下:

1.新华镇林兰片区、平桑、高望、法常、那榔、坡东一、下安光、者街、安兰、坡房、那乙、桥勒、上木利、那孟。

2.板仑乡布忠、东瓜林、龙档、百瓦、下坡桑、三岔河、平沙。

3.归朝镇里呼、坡屯、竹山、龙门。

4.洞波乡达门、后山、那拉、那排。

5.谷拉乡那里、上桥、布里。

6.者桑乡新桥、渭迷。

7.剥隘镇索炳、新寨、百洋、西京、龙洋、那么、百莱、博爱大街、者义、那长那么。

8.那能乡那壮、塘好。

9.花甲乡打卡、龙歪、弄郎、弄歪、那力、那耶、那应、谷利、芭良、那沙、索落、叭孟、铁厂、革帮、周家湾、同乐。

10.阿用乡坡落、那老、各扣、平兵、停洞、弄合。

11.里达镇伟基、小里达、新龙寨、果布、八毫、锑矿后山、木哈、田弯。

12.木央镇龙阿、大寨、公蓬、花地坪。

13.田蓬镇青岗湾、木忙沟、雄姑、那卡、鸡蛋、下寨、那达、旧屋基、戈造、田房一村。

14.者桑乡金矿区山体滑坡、泥石流。

15.麻里、各门、大宝山、戈里、至周锰矿区山体滑坡。

16.普阳煤矿、林兰煤矿周边、木树煤矿、木杠煤矿山体崩塌、滑坡(现部分已关闭)。

17.毛尖山、牙牌铁矿区山体滑坡。

18.各矿山、石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

19.国道323线富宁段沿线山体滑坡。

20.富田公路、富阿公路沿线山体滑坡、崩塌。

21.县乡、乡村、村村公路沿线山体滑坡、崩塌。

22.移民新址山体滑坡。

23.其他在建公路、水库、电站、滑坡、山体崩塌。

24.45度坡以上居住村寨山体滑坡、泥石流。

25.施工地段、重要工程、在建工程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汛期调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

(2)根据调查情况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两名责任心强的群众为监测人员,并建立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备案表,对监测人员变化的隐患点要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一般应急调查由所在地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小型以上或危险较大级以上,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协助调查;中、大型或危害重大级以上,报请省、州自然资源部门派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2.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及时落实监测负责单位、监测人员及联系电话,并尽快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每月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3.预防、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防治就是要“防、治”结合,所以预防非常重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特别是易地扶贫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规划农村建设用地,避免新建住房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1)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要立即进行治理。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制定治理规划,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灾害发生。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一般级、异变级、临界级三级。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明显异常情况者;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者有其他明显征兆者。

(3)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对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要根据地质灾害规模、地域、重要性及危害性,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预警分三级,一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二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三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4.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指导。

(2)预警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避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器材物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常及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害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尽可能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5.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按既定方案和分工组织抢险救灾,组织把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报告灾情,如有人员伤亡,必须核实名单。县自然资源局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卫健局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县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住建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支持。灾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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