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

按照《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要求,自5月1日起,路南区降低全区社会保险费率。据测算,截至2019年底此次降费将为全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约4673.04万元,不仅较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扩大覆盖面与受益面,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要求,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5月1日起,路南区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近年来,该区多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2015年2月之前的3%降到2017年5月的1%,这一政策将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这次实施方案把这一政策又延长了一年。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5月1日起,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最低缴费标准降低了。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执行。

编 辑 | 邢丹妮

校 对 | 张子豪

审 核 | 王红梅、王磊

素材提供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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