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3 · 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省消委會公佈了 2017 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案例。據悉,2017 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案例是從全省 37 萬件案件中遴選出來的,每個案例都兼備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體現出新消費趨勢下維權的特點。在公佈的十大案例中,由我市消委會推薦的《誘導未成年人貸款消費,家長和當事人有權不付欠款》案例成功入選。

我市去年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 372 萬餘元

近年來,在市工商局、市消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費維權工作有了長足的進步,市民的消費維權意識得到了進一步提高。據統計,全市各級消委會和 12315 申訴舉報中心,在 2017 年共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及舉報 2151 件,比 2016 年增加 357 件,增幅達 20.02%,其中受理消費者申訴 2037 件,辦結 2002 件,調解成功 1414 件,調解成功率爲 70.63%,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 372 萬餘元。

在我市去年受理的消費者諮詢、投訴及舉報的所有案例中,通信及互聯網服務投訴類高居首位,日用百貨類糾紛、汽車合同糾紛、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房屋類投訴、無照經營舉報等類型,也是市民投訴舉報的熱點。不可忽視的是," 誘導未成年人貸款消費 " 這類投訴案件在新的消費趨勢下在日益增加,《誘導未成年人貸款消費,家長和當事人有權不付欠款》這個案例,就真實發生在我們身邊,並經過市消委會調解得到了解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成功調解學生貸款糾紛

我市推薦的這一案例,講述了一名未滿 16 歲的在校中學生,在某專業祛痘中心店員的誘導下,通過貸款辦理了價值 6000 多元的祛痘項目。直到該學生因無力償還,被相應的貸款公司追債,才引起了學生和家長的注意。該學生家長得知相關情況後,便與涉事的祛痘中心進行協商,要求取消貸款,但遭到了其拒絕,遂向市消委會尋求幫助。經過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耐心的調解協商和法律講解,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祛痘中心與消費者終止協議,該學生 3780 元欠款無需再付,雙方簽訂協議互不追責。

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該學生未滿 16 週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而 6000 多元的美容消費貸款合同顯然與該學生年齡、智力狀況不相適應,且不屬於《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純獲利益的合同,因此,雙方所簽訂的貸款合同應爲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方能有效。學生家長作爲法定代理人,對於該貸款合同的簽訂事先並不知曉,事後亦拒絕追認,其女兒簽訂的貸款合同在法律上應視爲無效,因此提出的退款要求應該得到支持。

不能誘導未成年人貸款消費

市消委會相關人士藉此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未成年人人生觀和價值觀尚未成熟,但其消費觀已呈現出成人化的趨勢。作爲監護人,家長平時要多關注未成年人的消費觀念,加強與孩子溝通,幫助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引導其對金錢作合理規劃。作爲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推銷服務時,應審視購買人的消費行爲是否與年齡、智力相適應,不能向未成人推銷超出其消費能力的商品和服務,更不應該誘導未成年人進行貸款消費。

河源日報全媒體記者 丘宇聰 通訊員 王德明 郭建芬

值班主任 劉遠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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