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确定“自助行为”制度,委员建议再细化避免“滥用”

有人在餐馆里吃"霸王餐",餐馆能否在其溜走之前先行扣留手机做抵押?

偶遇欠钱不还的"老赖",能否在法院干警没有抵达现场之前,先扣下他的私家车?

上述问题,涉及到"自助行为"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在北京举行,26日,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分组审议。此次草案借鉴国外立法例,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这条新增条款,陈福利委员认为,该条款需要再作一些评估。一是这种情况指的是什么情况?二是有了这些情况,法院的临时救济手段是否能解决问题?三是有了这个条款以后,是否会被滥用?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什么样的情况算是"情况紧迫",如果真的认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的情况,"紧迫"最好能够列举相关情况。"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国家机关是指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机关?还有合理措施后面有一个"等"字,这里仅是财务上的扣留,还是可以扩大到人身权利,没有规定。此外,受害人受到侵害之后应当立即请求,"应当立即"怎么体现,在多少天之内还是24小时之内?建议就上述几点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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