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浦綜合執法隊再次趕到現場跟進調查,發現施工單位仍在繼續施工,且挖掘出的廢土餘泥堆放在道路上,雨水沖刷後造成路面大面積污染。5月9日,濠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河浦綜合執法隊依法查處一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違法案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限期改正違法行爲,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5月9日,濠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河浦綜合執法隊依法查處一起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違法案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出限期改正違法行爲,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5月9日上午,河浦綜合執法隊在巡查至河浦大道與福昆線交界處時,發現一施工單位在人行道上挖掘施工,已挖掘一條長約10米的路坑,挖掘出的磚塊、泥土等堆放在人行道和馬路上,現場無設置任何警示標誌,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拍照取證,責令施工人員立即停工,帶齊開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到執法隊接受調查。

▲ 執法人員巡查發現一施工單位擅自挖掘路面

▲ 執法人員依法暫扣涉事單位的施工設施

至當日下午,涉事單位未到執法隊接受調查。河浦綜合執法隊再次趕到現場跟進調查,發現施工單位仍在繼續施工,且挖掘出的廢土餘泥堆放在道路上,雨水沖刷後造成路面大面積污染。執法隊員責令施工人員立即停工、清理廢土、清洗路面,並暫扣施工設備一批,責令相關負責人即刻到隊接受調查處理。

▲ 施工單位現場清理路面廢土餘泥

施工單位負責人劉某表示,其單位承包了華潤燃氣管道的建設業務,其已向市路政部門報備,但因工作疏忽,未向濠江區市政管理部門申請挖掘道路施工許可證。執法人員對劉某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告知其擅自挖掘路面將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明確告知其未經許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爲違反了《汕頭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汕頭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劉某作出罰款行政處罰,責令其限期補辦許可手續。劉某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並於5月10日上午繳納了罰款。

濠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提醒廣大市民和企業,擅自開挖城市道路的行爲不僅佔用公共資源,損壞城市基礎設施,而且危及地下管道安全,城管部門將對擅自開挖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爲堅決打擊、從嚴處罰。而經批准對城市道路進行擴建、改建,以及開挖道路建設杆線、管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施工場地周邊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做好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及時清理餘泥、污物等建築垃圾,竣工後應修復路面和拆除臨時設施,確保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來源:濠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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