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久後,鄭某某又一次找張士明出面,讓他幫忙解決物流園區二期項目相關土地問題,主要是擴大用地,完善土地手續,與相關部門協調。2005 年 8 月,張士明通過時任深圳市政府分管國土的副市長呂某某認識了房地產商王某,之後在張士明的出面下,以自己打招呼或者通過他人協調的方式,幫王某公司在半山御景華庭項目的置換土地、地價計算和合同簽訂等事宜上提供關照。

斂財千萬的“國土爺”

張士明

他曾擔任過多個重要崗位的一把手,然而他並沒有把組織的信任用來激勵自己繼續前行。相反,他在任國土局局長的時候,將手中的權力用於大肆撈取錢財。2300 多萬港幣、460多萬人民幣的受賄金額令人觸目驚心。但作爲代價的則是,他要爲自己的貪婪付出極漫長的自由代價,本已退休可以在家享受天倫之樂的他,如今卻要到監獄中度過十餘年漫長的牢獄生活。

豪擲千萬的賄賂

據 2014 年 8 月《羊城晚報》報道,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張士明辭去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祕書長職務的報告,據悉其是因爲退休而辭去職務。資料顯示,張士明受賄大部分發生在其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時期,倘若他的人生履歷中沒有這一段,沒有這個系統的職務便利和影響力,或許他可以算得上“功德圓滿”,最起碼可以說是善始善終。然而人生沒有重來,深圳的一場地產反腐風暴,將張士明這個深圳市國土系統的“資深官員”挖了出來,以爲躲過風頭,最終還是露出了馬腳,可以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給張士明行賄的商人並不算多,但無一不是大手筆行賄,其中給張士明行賄最多的是某工業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的鄭某某,行賄金額高達上千萬港幣。

在 2008 年前後,國土資源部組成了檢查組到深圳市督查。督查期間,檢查組發現鄭某某公司物流園區項目用地存在更改土地功能的問題。檢查組就該問題要求深圳市政府以書面形式將相關情況寫成報告向上級說明。該問題被檢查組指出後鄭某某很害怕,因爲這一方面他們將會受到處罰,另一方面如果整改,將直接影響到土地稅費、地價繳納優惠,不僅如此,還將對其公司上市造成衝擊。於是鄭某某找到了張士明,請張士明出面,要他幫着處理好這件事,張士明答應了。

在張士明和市政府的出面協調後,該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爲了感謝張士明的幫助,鄭某某特地請張士明及其他幾位領導喫飯,在飯後送張士明上車時,鄭某某將已用手提袋裝好的 800 萬元港幣放到張士明車尾箱,張士明收下了。不久後,鄭某某又一次找張士明出面,讓他幫忙解決物流園區二期項目相關土地問題,主要是擴大用地,完善土地手續,與相關部門協調。因爲有了上一次的權錢交易奠定的基礎,張士明爽快答應了,而且在他的過問之下,國土局下屬部門的報批、報建、協調進展都非常快,沒多久就辦成了。爲了感謝張士明的幫忙,鄭某某再次請張士明喫飯,而且在飯後又用手提袋裝了150萬港幣送給他,張士明收下了。2009 年 5 月份左右的時候,鄭某某再一次找到張士明,讓張士明幫助協調辦理某物流園區二期建設項目部分用地手續問題,張士明答應並安排人員跟進。事後鄭某某又用紙袋裝港幣的方式送給張士明 150萬港幣,張士明收下了。不僅如此,在某一年的春節,鄭某某還送給張士明妻子王某某 20 萬元,王某某也收下了。

由於時間久遠,張士明對受賄金額的回憶與鄭某某略有出入,最終法院依據鄭某某公司的費用報銷及相關流水的客觀證據,依據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對其受賄金額進行了認定,最後認定其收受鄭某某的受賄金額爲港幣 1080 萬元、人民幣 20 萬元。

放倒多人的神祕飯局

將張士明拉下水的這場飯局發生在 2006 年年末,但其源頭卻在更早的 2003 年。在時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地政處處長朱某的介紹下,深圳市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買下了玉龍宮公司及名下 2.8萬方的用地資格,爲了更快推動用地資格的獲得,林某答應給朱某35% 的乾股。

2006 年前後,市規劃局核發用地方案圖後,將其報到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申請按照基準地價以協議出讓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但由於當時國家規定,國有土地出讓必須通過招拍掛的程序,而且出讓底價必須嚴格按照市場評估價來計算,所以就林某公司的申請,深圳市國土房管局沒有同意。國土房管局就玉龍宮公司項目用地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三種方案:方案一是暫緩辦理用地手續,方案二是建議按原來的嬉水世界選址,方案三是持規劃許可證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當時採納的意見是暫時擱置,暫緩辦理用地手續。

房產開發項目的擱置意味着鉅額損失,不僅林某着急,擁有35% 乾股的朱某也急,林某就和朱某商量找當時分管國土的副市長呂某某彙報,由他出面將國土部門的領導請出來“做做工作”,呂某某答應出面。2006 年下半年的一天,呂某某約張士明及時任市國土房管局地政處處長的馮某某一起去某集團的會所喫飯,商量如何解決林某集團的用地問題。

在飯局上,呂某某直接對張士明、馮某某說,林某的玉龍宮項目用地的事情市規劃局已經批了,還需要國土局大力支持。張士明見狀,當場就表態同意,並說回去後儘快研究落實;還要馮某某按照呂某某的要求具體實施,對項目問題拿出方案進行支持。馮某某還特地問“地價是不是按照公告的市場價來計算”,當時大家都沒有反對。林某看到張士明已經答應,決定乘熱打鐵,在飯後臨走的時候,他拉住張士明,遞給他一個裝有港幣的紙袋,說是一點心意,希望他能多多關照,張士明同意並收下了。事後,張士明將紙袋交給了其妻子王某某,紙袋裏有一盒冬蟲夏草和燕窩,下面放着一疊疊 1000 元面值的港幣,清點之後,裏面共有 200萬港元。

之後,國土局對林某項目用地的態度發生了巨大轉變,他們按照當時呂某某的批示,轉而向市政府提出兩點意見:一是擬同意玉龍宮公司取得規劃許可證辦理後續手續,二是用地應繳納地價按現行公告市場價計收。2007 年3 月,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該請示。2009 年年初,林某公司按照繳費通知書上的數額繳納了地價。2009 年 3 月,該公司與國土部門正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0 年之後,參與這次神祕飯局的四名高官先後被查處:馮某某於 2016 年 8 月被有關部門帶走,一週之後朱某和張士明也被帶走。2017 年 9 月,呂某某被廣東省江門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貪內助”的“神助攻”

“家無廉不寧,國無廉不安”,一個“廉內助”,能夠把好“廉潔門”,守好拒腐防變的家庭防線,做好廉潔自律的家庭衛士;但一個“貪內助”就正好相反。張士明的妻子就是這樣,非但沒有讓張士明及早在犯罪的道路上剎車,相反還送上了讓張士明進一步犯罪的神助攻。結果是,她自己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5 年 8 月,張士明通過時任深圳市政府分管國土的副市長呂某某認識了房地產商王某,之後在張士明的出面下,以自己打招呼或者通過他人協調的方式,幫王某公司在半山御景華庭項目的置換土地、地價計算和合同簽訂等事宜上提供關照。2007 年左右,王某約張士明及其妻子王某某參觀半山御景華庭項目,其間問王某某想不想要兩個商鋪,王某某答應了。事後王某及另外一個股東送予王某某127 萬元,剛好是兩間商鋪的總價款,以便王某某購買商鋪;但王某某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一直到2014 年,王某某去辦手續,但商鋪已經升值了,王某就和邱某商量並勸王某某乾脆不要買商鋪了,直接將升值部分補給她就是,王某某答應了,事後王某和邱某又送給王某某差價 127 萬元,即總共送給王某某 254 萬元。

而在 2008 年左右,爲了感謝張士明,也希望張士明能夠繼續關照自己,王某與邱某請張士明夫妻二人喫飯,喫完飯後在地下停車場,王某和邱某將兩個箱子搬到張士明的豐田商務車上。張士明夫妻回家發現,裏面一箱是 300 萬元港幣,另一箱則是酒。

2014 年左右,張士明已任職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王某爲寶安區福永街道的一個工業園區項目找到張士明,希望張士明幫他協調解決一下項目運行中的問題,張士明答應並跟時任深圳市寶安區分管相關項目的副區長打了招呼。後來項目進展順利,爲了感謝張士明的幫助,王某和邱某又一次宴請張士明夫婦喫飯,飯後拿了一個裝有300 萬港幣的牛皮紙大信封給張士明,張士明收下了。而在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大沖村的返還用地指標一事上,張士明也給予了王某幫助,王某爲此事單獨送給張士明400 萬港幣。

深圳市某集團董事長黃某2007 年開發荔園閣三期地產項目的時候,碰到古樹保護問題和土地置換問題,因爲被置換的是地理位置相對更差的地塊,黃某找到張士明尋求幫助,張士明就答應給他增加一點土地面積來彌補損失。爲感謝張士明的幫助,黃某用箱子裝好200 萬元港幣送給張士明。2009年年初,張士明妻子看中了黃某開發的四季山水小區房子,之後張士明就跟黃某打招呼,黃某答應以市場價的六成把房子賣給張士明。後來張士明妻子就以優惠 192 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房產。但在 2014年左右,爲了防止被調查,張士明妻子補交了餘款,而且將補款日期倒簽到 2009 年。

警鐘長鳴

從一個平凡子弟走到廳級幹部,張士明憑藉的是他自己個人的努力。但從善如登從惡如崩,一旦紀律底線被自己突破,轉頭奔向貪婪的漩渦,就決定了他難以真正得到善始善終的結局。

張士明就任過多個部門領導,倘若他不是在國土部門當一把手,沒有碰到中國房地產突飛猛進、土地迅猛增值的背景時代,又或者他能堅持依規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而不被利益所驅使,不被貪婪所矇蔽,他或許能夠平安退休,好好享受自己的天倫之樂。但他以及他妻子的慾望,將他們理想的“退休後”生活擊得粉碎,在花甲之年夫妻雙雙被追究刑事責任,不能不說這是一場悲劇,值得所有人警醒。

2016 年 8 月 16 日,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祕書長、辦公廳原主任張士明因涉嫌受賄罪,在深圳市寶安機場被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帶回調查。次日,張士明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6年 8 月 31 日,其被執行刑事拘留;9 月 13 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逮捕。2018 年 1 月 31 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將張士明受賄案移送起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案件公訴後,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張士明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祕書長、辦公廳主任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 2310 萬元、人民幣約 464 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士明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其坦白情節以及退贓情況,2018年 8 月 31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士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其已退繳的贓款,由收繳機關上繳國庫。

文 _ 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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