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利、羅某冠非法採礦一案。

經查明,2017年2月至3月,林某利(男,文昌市文城鎮邁南村委會鳳池村民小組組長)在未報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未經村民小組正式討論同意的情況下,個人決定將鳳池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地塊的砂石土,以150元/車的價格賣給文瓊高速公路工程路基四隊負責人周某平(另案處理)。

2017年7月2日,羅某冠(男,文昌市文城鎮邁南村委會鳳池村村民)知道此事後,認爲林某利出價低,遂找到林某利,要求其將砂石土賣給他,不要賣給周某平,林某利表示同意。2017年7月4日,羅某冠買下林某利的砂石土後,以165元/車的價格賣給周某平。2017年9月份,羅某冠又將價格提高至185元/車。經統計,周某平所在的路基四隊共採挖砂石土5040車次。

在此期間,文瓊高速公路工程路基三隊負責人王某峯(另案處理)找到羅某冠,約定好砂石土300元/車。隨後,王某峯組織路基三隊工人進場到相鄰地塊挖掘砂石土,共採挖525車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