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歐洲的猶太人遭遇了滅頂之災。有近600萬猶太人死於德國納粹的屠刀之下,納粹不僅大肆屠殺猶太人,還掠奪了他們的財產。美國伊沃猶太研究所提供數據顯示:在1933年到1945年的12年之間,德國納粹剝奪了歐洲猶太人將近300億美元的財產。可以說,在整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基本掐斷了歐洲猶太人的經濟命脈。

建國之後,以色列面臨着財政空虛的現實問題,不得不向當時佔領德國的美英法俄四國提出賠償的要求。但是,由於以色列政府持有的親西方立場以及當時的冷戰形態,以色列清楚地知道,向美、英、法、俄四國提出賠償不會得到滿足,反而會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爲此,以色列不得不將索賠的對象指向德國。而德國政府在完成了道德洗禮和靈魂重鑄之後,深刻地認識到納粹給歐洲猶太人帶來的災難,爲了取得國際社會的信任,德國同意向以色列進行賠償。

那麼,德國是如何賠償以色列的呢?賠償對德國和以色列的發展又造成了哪些影響呢

1952年9月10日,德國總理阿登納和以色列外長夏裏特在盧森堡市政大廳簽署了賠償協議——《盧森堡條約》,世界猶太人聯合會主席戈德曼代表全體猶太人在賠償協議上了簽字。

盧森堡條約分爲四個部分,主要涉及國家賠償和個人賠償兩個大部分。協議規定:德國向以色列支付國家賠償30億德國馬克,向其他猶太組織和個人支付約4.5億德國馬克的賠償。爲了確保條約能夠順利實施,德以雙方成立了“賠償聯合委員會”,負責監督整個條約的實施以及協調解決賠償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1953年3月20日,德國向以色列支付了第一筆賠償款,賠償款的金額爲2.68億德國馬克。但是,龐大的賠償款對於剛剛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百廢待興的德國來說的確有些力不從心。經過艱苦的談判,德以雙方同意賠償款的2/3以實物形式進行賠償,另外1/3以外匯形式進行賠償,爲此,德國還修改了國內法以滿足對猶太人個人的賠償。到1966年,德國還清了所有條約規定的賠償款。

德國之所以能如此順利的賠償以色列,是因爲這段時間正好趕上了德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的黃金時期。在德國不懈地努力和外國援助投資的雙重作用下,從1953年到1966年,德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國民生產總值由1360億德國馬克躍升至3300億德國馬克,國民生產總值年均遞增達到了6%,失業率由1952年的8.6%降低至1966年的0.7%,德國的出口額年年處於岀超狀態,黃金和外匯儲量逐年增加。良好的經濟發展狀況爲德國向以色列履行賠償提供了保障。

德國的經濟賠償對以色列來說簡直就是雪中送炭。因爲,盧森堡條約簽署之時,正值以色列建國初期,以色列國內經濟百廢待興,周圍的阿拉伯國家又對以色列形成包圍,並試圖將其扼殺於襁褓之中。當時,以色列與美國還未實現外交上的同盟,因此,德國的賠償對提高以色列的國防能力,經濟自主性和社會穩定性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盧森堡條約》的簽訂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德國之所以接受以色列的賠償訴求,是因爲他們對自己的罪行進行了深刻的反省。這一條約是在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的一個賠償條約,並不是戰勝國對戰敗國進行勒索的不平等條約。

阿登納通過盧森堡條約使許多德國人接受了一次道德上的洗禮,西方國家由此看到了德國重鑄靈魂的決心,並改變了對德國復興所持的保留態度。以色列有效地利用了德國的賠償,改善了基礎設施,提升了綜合國力,逐漸由一個貧窮落後的農業國發展成爲中東地區的“袖珍超級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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