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假借P2P名義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款平臺,以高利爲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衆存款,然後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 號),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 吸收資金的行爲。

2019年5月15日是第十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本次宣傳日的主題是“與民同心 爲您守護”。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裏,臨交中心提示您:保護財產安全,遠離非法集資!並將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相關知識分享如下:

非法集資陷阱防不勝防?這裏有權威防騙指南!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 號),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 吸收資金的行爲。

二、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的行爲。一般具備以下四個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常見的犯罪手法

1、假冒民營銀行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借用農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或者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羣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

3、高價回購收藏品以毫無價值或者價格低廉的紀念品、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爲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的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市民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4、打着“養老”的旗號有三類突出形式:一是打着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二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爲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爲誘餌,引誘老年人“加盟投資”;三是打着銷售保健、醫療等養老相關產品的幌子,通過舉辦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等方式,引誘老年人投入資金。

5、假借P2P名義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款平臺,以高利爲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衆存款,然後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主要手法有:一是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二是平臺未盡到身份真實性覈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佈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三是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爲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融資。

6、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的虛假理財或擔保:一是以投資理財爲名義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承諾無風險、高收益;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非法吸收資金;三是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爲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爲自身提供擔保。

7、房地產行業違規銷售一是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築劃分爲若干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後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後回購,誘導公衆購買;二是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有的甚至是項目還沒進行開發建設時,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有的還存在“一房多賣”;三是房地產企業打着房地產項目開發等名義,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衆集資。

8、虛擬理財一是以“互助”、“慈善”、“複利”等爲噱頭髮布投資產品,無實體項目支撐、無明確投資標的,靠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二是以高收益、低門檻、快回報爲誘餌引誘公衆投資。

9、“消費返利”網站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旗號,宣稱“購物”後一段時間內可分批次返還購物款,吸引社會公衆投入資金。網站在提現時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或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鉤,成爲發展下線會員式的類傳銷平臺。

10、虛擬貨幣註冊皮包公司,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發行“比特幣”、“K幣”、“黑暗幣”等網絡虛擬貨幣,聲稱企業很快可以上市,虛擬網絡貨幣屆時可換取原始股,獲得高額回報。

四、社會公衆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活動

一看融資合法性。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准。如發行股票要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銷售保險應當得到中國銀保監會批准獲取代理人資格等。因此,投資時應當查看有無批准文件,幫助識別。

二看宣傳方式。是否通過分公司、門店,以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電話推薦等方式傳播理財信息,或者經親戚朋友同事轉發等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投資信息。

三看經營模式。具體要看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爲什麼不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獲取利潤的途徑是什麼。沒有項目或虛構項目都蘊含巨大風險,要格外引起警惕。

四看參與投資主體。是否誰都可以參加,金額不論大小都可以投資。如果是的話要引起警覺,不要上當受騙。

特別提示: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受損,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國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着一旦社會公衆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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