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被雙開(圖)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陝西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馮新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馮新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毫無“四個意識”,對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消極應付,且利用分管扶貧工作職權謀取私利,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應私營企業主請託,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馮新柱身爲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與人民羣衆毫無感情,道德敗壞,腐化變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馮新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馮新柱簡歷

  馮新柱,1960年7月生,男,漢族,陝西洋縣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

  1979年10月至1981年7月在西安統計學校學習;

  1981年7月至1989年11月任陝西省鄉鎮企業經貿公司計財科出納、副科長、公司經理助理(其間1983年6月至1986年6月在陝西廣播電視大學商業企業經營管理大專班學習);

  1989年11月至1994年3月任陝西省農電管理局財務處副處長;

  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任陝西省農電管理局財務處處長(其間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6年1月任陝西省農電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4年9月至1999年12月爲陝西財經學院財政專業在職研究生);

  2001年6月任銅川市副市長;

  2003年3月任中共銅川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4年8月任中共銅川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05年3月任中共銅川市委副書記、銅川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6年4月27日在銅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爲銅川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1年1月任中共銅川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2015年4月任陝西省副省長、黨組成員。(簡歷摘自陝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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