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出臺實施意見:對在施違建零容忍,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嬌穎)今天(5月1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召開《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配套文件新聞發佈會,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發佈《關於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據悉,北京將對在施違建“零容忍”,一經發現,嚴肅查處;違建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還將被納入北京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公示。

《實施意見》對在施違法建設的定義、發現途徑、處置的責任主體和工作程序、費用追繳、責任追究等進行了明確。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副巡視員周旭峯介紹,《實施意見》明確,在施違法建設是指未經規劃許可或違反規劃許可,正在搭建、開挖的建設。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等執法人員,發現或接到在施違法建設線索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做到接訴即辦。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覈實、現場勘驗、違法認定,並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在3日內自行拆除(回填)。如不自行拆除(回填),該違法建設將被強制拆除(回填),且有關費用按規定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違法當事人違法建設受到強制拆除(回填)的信息,將納入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馬惠民介紹,全市城管執法機關要做到接訴即辦,快速控制。對經覈實屬於新生在施違法建設的,將當場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回填。此外,城管執法機關將在責令改正、強制拆除環節,重點規範權利義務告知、全過程記錄要求,在查封扣押、強拆環節進一步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要求,實現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執法信息公開透明、過程全面留痕、決定合法有效。

馬惠民表示,執法實踐中,不僅要對違法建設進行拆除、追繳相關費用、將行政處罰和強制決定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進行公示,還要把查處違法建設中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爲同步移交相關部門查處。

新京報記者 吳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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