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拆違建後將向當事人追繳費用

本報訊(記者  蒲長廷)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召開《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配套文件新聞發佈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委員會、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發佈《關於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會上獲悉,今後本市不僅要對違建進行拆除,還要對違建當事人追繳強制拆除(回填)相關費用,把當事人違法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進行公示。

《實施意見》明確了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工作程序,還包括強制拆除(回填)費用追繳、責任追究和案件記錄歸檔等內容。在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工作程序中,明確了執法人員“接訴即辦”,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覈實、現場勘驗、違法認定,並立即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在三日內自行拆除(回填),並告知其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在責令整改期內拒不拆除(回填)的,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下達強制拆除(回填)決定書,在下達強制拆除(回填)決定書當日將該決定書張貼在拆違現場予以公告。不僅如此,在強制執行時,對當事人未自行清理合法財物的,將製作物品保管清單,並對強制拆除(回填)全過程進行音像記錄。強制執行完畢,應當製作執行記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參加部門簽字確認。最後,啓動對違建當事人追繳強制拆除(回填)相關費用的程序。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實施意見》對於違建當事人的處罰十分嚴格。比如,對違法建設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要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參與在施違法建設的,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和城鄉建設部門予以處罰;對在處置在施違法建設過程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要將有關線索移送監察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理。

此外,《實施意見》對於對違法建設的現場覈實、違法認定、責令改正和下達強制拆除(回填)決定,相關費用追繳程序,執法過程的財物保全、全程錄像等,都做了明確的細化,後期還將配套制定《指導手冊》,用於指導一線執法人員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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