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在法律中怎麼看?

出軌,用法的語言來解釋就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

通俗來說,出軌可以理解爲我們常說的婚外情。

1、出軌違法嗎?

當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對婚外情的處罰。

如果只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屬於道德問題,也沒有違反婚姻法,嚴格來說不承擔民事責任。

而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這就涉嫌違反婚姻法中夫妻之間應當忠誠的法律規定了,可作爲離婚的合法條件之一。

同時,出軌的一方是過錯方,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理應少分。而出軌中受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2、出軌犯罪嗎?

出軌是不是犯罪不能一概而論,要分析具體情形。在這裏列舉現行刑法中與出軌這一行爲有關的罪名:

(1)重婚罪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這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當然,第三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

(2)破壞軍婚罪

《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裏說的“同居”不要求“以夫妻名義”同居,只要與現役軍人的配偶有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行爲,即可構成破壞軍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要注意!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爲,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只能是道德譴責,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軌證據蒐集

1、可以蒐集的證據大致包括:

(1)譬如“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爲宜;

(5)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被採用。

(6)視聽資料。

2、要特別注意酒店偷拍的出軌證據無法作爲合法證據使用。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酒店屬於私密場所,應該屬於個人隱私權的範圍,所以,如果有人在酒店偷拍的出軌證據一般在法庭上是難以得到質證的,不能作爲合法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蒐集出軌的證據往往會有被認定爲非法證據的風險,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委託律師來協助取證。

出軌導致離婚 財產怎麼分?

一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由雙方自由協商決定分割。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分割的,要走起訴離婚程序的,受害方可以主張多分共同財產。

出軌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前文也講到,一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受害方可以主張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出現以下法定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主張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以主張多少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包含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害賠償,是賠償離婚過錯方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過錯方對此應當全部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對受害方進行的精神撫慰,在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時,應當考慮一些因素:

一是要考慮賠償數額應當能夠撫慰婚姻無過錯方所受到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爲準;

二是要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慮過錯方侵害的過程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和影響等具體情節確定其賠償責任,以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婚姻法之家 豫法陽光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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