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倩)近日,寶坻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妻子發現丈夫贈與情人錢款二百萬元,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二人之間贈與行爲無效,要求情人全額返還錢款。

張女士與王先生於2009年登記結婚。2016年,王先生與李女士因生意往來相識,並在自己與妻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李女士發展成爲情人關係。妻子覺察到丈夫的不忠,並發現丈夫爲李女士購買奢侈品、轉賬、裝修、買車等行爲,贈與金額累計達到二百萬元。張女士認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王先生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李女士的行爲,有悖於公序良俗,更損害了自己的財產權利,該贈與行爲應爲無效,李女士應返還全部贈與款項。王先生承認與李女士系情人關係,對張女士所述的事實予以認可。李女士則辯稱,其與王先生僅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並非情人關係,王先生給自己購買奢侈品、小額轉賬均系王先生爲了維繫合作伙伴關係而爲之的行爲,大額轉賬均系王先生從自己這兒購買貨物而爲之的行爲。

寶坻法院經審理認爲: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張女士提交的王先生與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表明,二人言語曖昧,已經超出了正常的男女關係,據此可認定王先生與李女士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王先生在與張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向李女士支付二百萬元,該行爲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該行爲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張女士同意,損害了張女士的利益,且王先生轉讓財產的行爲是基於其與李女士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係,有悖公序良俗原則,故該贈與行爲無效,李女士由此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綜上,寶坻法院確認王先生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李女士的行爲無效,李女士應向張女士返還贈與款項。

法官提醒

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基於與第三者存在違背婚姻的不正當關係,將婚內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爲,既侵犯了對方對家庭財產的處分權,又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婚內出軌行爲及基於不正當男女關係而爲的贈與行爲,不僅是對家庭的極不負責任,不利於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更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漠視,對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褻瀆。而作爲他人婚姻內的第三者,既會受到社會輿論和道德的譴責,最後還會落得“人財兩空”的尷尬境地。此外,在這類案件中,無過錯方需承擔舉證責任,所以要注意及時保留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財產贈與的證據,以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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